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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