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權利的行為。
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商标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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