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後如果對方确無償還能力、無可執行财産,那麼法院隻能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後,即對方有償還能力後再向法院申請恢複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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