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特殊情況下,并沒用,但可以保留。特殊情況主要指的是雙方還有相關的約定時,它仍有一定的約束力。當過戶後,合同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了,但仍可以作為憑證用以捍衛自我權益,從這一點來看,它仍是有用的,因此可以保留。
1.了解房屋情況。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産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簽合同。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産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産權辦理等達成一緻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申請過戶。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産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産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存在無産權或部分産權未得到其他産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則拒絕申請。
4.立契。房地産交易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經濟适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産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産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産權變更登記後,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産權證。
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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