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需要具備以下幾點才具有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離婚協議書中的内容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3、離婚協議書中不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4、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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