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強行發生性關系不一定會構成強奸,但是如果雙方簽訂有分居協議,且協議中明确約定互不享有性權利、不履行性義務或者在離婚訴訟期間強行發生性關系,可能構成強奸。
所謂強奸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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