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導緻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離婚時,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财産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産,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财産,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财産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内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确認财産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内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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