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的成立或簽定中必須具備相應的必備條款,約定明确相應的事項,約定不明或漏項在将來履行中必然産生合同糾紛。經濟合同的條款是指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内容,凡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叫做主要條款或者法定條款。
必備條款包括下列:
1、标的;
2、數量與質量;
3、價款和酬金;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前置合同履行條件;
6、違約責任;
7、法律規定和合同性質要求規定的其他條款;
8、雙方當事人約定或一方當事人要求必須具備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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