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房屋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後一年内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但是僅限于第一年,第二年後将繼續全額交付。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緻業主人身、财産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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