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産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關職責的當事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四項職責: 1.資産保管,即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資産設立獨立的賬戶,保證基金的全部資産安全完整。 2.資金清算,即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3.資産核算,即建立基金賬冊并進行會計核算,複核審查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産淨值和份額淨值。 4.投資運作監督,即監督基金管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基金托管人主要通過托管業務獲取托管費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托管規模與其托管費收人成正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