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規定:
1、任何師範類、非師範類畢業生及各類社會人員隻要有意願從事教師職業,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2、根據教育部的規定,所有符合學曆報考條件的考生,不限專業報考教師資格,如漢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已開考科目,如物理、化學等;
3、申請資格認定時與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上标注的學科和學段一緻的教師資格,即使所學專業與申請學科不一緻或不相近;
4、教師資格考試最低學曆要求為大專學曆,大專學曆可以報考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本科以上學曆則無報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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