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現行财務制度規定,各種無形資産計價入賬後,應在其有效使用期限内平 均攤銷。但有些企業為了調節利潤,便采取了多攤、少攤,甚至不攤等不按規定 攤銷的手段。尤其是一些無形資産無法确定有效期,但企業合同或者申請書規定 有受益年限,而企業不按其規定,以較為模糊的有效期多攤或少攤無形資産的入 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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