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一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兩種方法的使用範圍有所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範圍 (1)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舊準則不同)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适用的範圍 (1)共同控制;(2)重大影響。 兩種方法的比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資成本,受資企業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一般不做調整。 權益法注重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隻要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了,投資企業也随之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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