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離婚時對方造假債的方式如下:
1、在訴訟中,若隻有借條,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則該借條一般不會認可。
2、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纰漏來說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或根本沒必要用該筆借款,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
3、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要求說明債務形成的來龍去脈。虛假債權人大多編造的理由是,對方因公司經營需要借款等等,如果拿不出資金的來源去向的證據,可以不予認可。
4、若沒有證據證明該借款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則隻能算作對方的個人債務,不應由配偶承擔。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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