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增值稅電子發票可以作為抵扣進項的抵扣憑證:
1、旅客運輸服務
政策依據:《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條
2、通行費
政策依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産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90号)第七條
3、自産自銷農産品(免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37号)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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