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的贈與是股權轉讓的一種,那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号)及《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贈與股權是權交個人所得稅與印花稅的。其中個人所得稅按照“财産轉讓所得”的20%繳納,印花稅按照股權面值的0.5‰繳納。
有原則一般情況下就有例外,這個例外就是自然人對于繼承、遺産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予股權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對于無償贈與獲取的不征稅的股權再次轉讓的仍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應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股權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适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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