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義上來說,PPP指的是企業參與提供傳統上由政府獨自提供的公共産品或服務的模式。從世界銀行對PPP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外包類、特許經營類和私有化類。因此,BOT本質上也可視為是PPP的一種。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授予私營企業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某公用基礎設施,在規定的特許期限内,私人企業可以向基礎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來獲取投資回報。待特許期滿,私人企業将該設施無償或有償轉交給政府。
但從合作關系而言,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PPP通過共同出資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PPP的優點在于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标,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缺點在于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點在于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納什均衡并非全社會最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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