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補充偵查的情況有:
1、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
2、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
3、需要通知開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單的證人、鑒定人或者經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證人出庭陳述的。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四十九條,法庭宣布延期審理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内提請人民法院恢複法庭審理或者撤回起訴。公訴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一個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