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運營者是指網絡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是指網絡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安全法》第1條“立法目的”開宗明義,明确規定要維護我國網絡空間主權。網絡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聯合國憲章》确立的主權平等原則是當代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覆蓋國與國交往各個領域,其原則和精神也應該适用于網絡空間。各國自主選擇網絡發展道路、網絡管理模式、互聯網公共政策和平等參與國際網絡空間治理的權利應當得到尊重。第2條明确規定《網絡安全法》适用于我國境内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絡空間主權對内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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