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9條的規定,特别授權的範圍包括:
(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
(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特别授權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權賦予律師除了一般代理權限以外,尚具有代理當事人對案件的實體問題處理直接做出決定并明确表态的訴訟代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