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産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産,應按照投 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确定固定資産的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 允的除外。借 固定資産投資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記錄貸 實收資本按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記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投資合同或協議價值超過投資者在企業注冊 資本中享有的份額部分。
二、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産融資租人的固定資産是指以融資租賃方式所取得的固定資産。和以經營租賃 方式臨時租入的固定資産不同,固定資産的計價以原價為準。租入固定資産的原 價包括應由承租方支付的購買該項固定資産的價款、有關運輸、保險、安裝調試 費用以及按合同規定在承租期滿後該項固定資産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時,由承租 方支付的購買價款。
融資租人的固定資産,應當單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應在租賃開始日, 按租賃資産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借記固定資産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 賃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确認融資費用科目。
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 将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進行轉賬,将固定資産從融資租人固定資産 > 明細科目轉人有關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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