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 年的時候,一批内閣大庫檔案差點被賣給了廢紙廠,當作制作“還魂紙”的原料。所幸這批檔案後來被搶救回來,現收藏在台灣的“曆史語言研究所”。專家學者通過整理後,發現一批具有重要曆史價值的公文書。
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大概就是當時清廷的“皇帝诏書”了,透過這些诏書,能發現很多有意思的小細節。
一、诏書的開頭和結尾
清朝诏書的開頭、結尾與皇帝之寶钤印
台灣曆史語言研究所收藏的這批文物中,有留好空白,等待謄抄地诏書,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封诏書的開頭和結尾。
在清朝時,當國家有重大事件或隆重慶典,例如皇帝登基、大婚、親政、賓天、重大災變等,都要由皇帝頒布“诏書”,将攸關國家體制發展的政令诏告天下,是一種具有規範性、體制性的宣導行為。清朝诏書的書寫格式以“奉天承運,皇帝诏曰”開頭,以“布告中外、天下,鹹使聞知”結尾。
清朝诏書的滿漢合璧寫法,左側是滿文,右側是漢文
滿族作為多民族統治的征服王朝,也要聯系自己的語言文化,因此清朝公文一般同時使用漢文和滿文,漢文從右側直書到中間,滿文從左側直書到中間,诏書也采用這種滿漢合璧的書寫形式。
透過對照右側漢文亦能掌握左側滿文的意思。當然,并非所有清朝公文都是滿漢合璧,例如在臣子給皇帝的秘密奏折中,可能隻用滿文或漢文書寫,而在西北用兵時,軍情緊急的情況下亦僅用滿文來核報軍情。
三、公文書的傳送
诏書先在北京中央隆重頒布,除了钤有皇帝寶印的寶诏(正本)之外,禮部會再制作若幹謄黃(複本)。赍诏官會攜帶一份寶诏及若幹謄黃,前往指定地點宣讀,随後再将寶诏帶回中央。各地接獲寶诏或謄黃之後,要将诏書頒到日期以題本報部察核,如有需要也會再複制若幹謄黃下傳到轄區各地。因應路程遠近不同,康熙四十二年 ( 1703 ) 時曾明确訂定赍诏官赴各地頒诏往返的時限,例如從京師到河南、山西一帶往返限 30 天。
當诏書送達地方時,并不是靜态的展示,而是要透過宣诏官大聲朗讀诏書内容,即使是不識字的人民也能聽聞皇帝的指令。
由于清朝國土實在幅員遼闊,到光緒時才有電報,在這之前隻能透過實體文書傳輸,從京師到桂林來回就要 105 天,政治難免出現不同步的問題。例如地方收到皇帝遺诏後,要上奏表示自己什麼時候收到遺诏、開始守喪,各地的喪儀制度會有所不同。
勘合──用來證明赍诏官的身份、取得旅途補給(光緒十九年七月)
現今政府人員出差各地要帶着護照或相關文件證明身分,而在清朝時赍诏官到各地傳送诏書也要帶着“勘合”這個官方文書,證明自己是政府官員。因為各驿站恐怕不知道赍诏官長什麼模樣,就需要以勘合為準。而赍诏官往返各地不可能帶那麼多行囊,因此各驿站要以勘合所記載的數量,提供應付的口糧、跟役和馬匹,幫助赍诏官順利完成傳送诏書的任務。
兵部火票──寫着“馬上飛遞”表示要趕快傳送诏書(幹隆四十五年九月十五日)
道光十五年 ( 1835 ) 廢除赍诏官的委派,诏書改由透過各驿站傳送,但仍然需要一個官方的文件證明來傳遞诏書,這時就改用遞送一般公文所用的“兵部火票”。在兵部火票的右上方,有漢文寫着“馬上飛遞”,而右下方也有滿文寫着“馬上飛遞”,看到這四個字就知道要趕快跳上馬兒把官方的文書送往目的地。而清朝一般诏書為日行三百裡,最緊急的情況會明載“日行六百裡加緊”,等于一天要騎馬颠簸飛奔大約 300 公裡,體能消耗與屁股疼痛程度難以想像。
四、公文書丢包事件
馬有失蹄,人有失足,曆史上曾發生過公文書丢包的事件。乾隆四十二年 ( 1777 ),管理吏部的大學士舒赫德向皇帝上題本報告,在兵部火票明載“日行六百裡加緊”傳送的公文書,竟然送到遺失了!到了驿站隻有看到兵部火票,卻沒看到背包裡面的公文,舒赫德認為發生這種事情要來治罪,革職該地漫不經心的知縣。
大學士管理吏部舒赫德題本,報告公文丢包懲處一事(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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