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新型冠狀病毒和疾病命名越來越多,NCP、COVID-19 、SARS-CoV-2的命名有何講究?各有什麼優劣?如何運用? 【答】新型冠狀病毒和疾病命名越來越多,說明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上次,我是從命名與縮寫的角度來分析的。這次運用中出現的問題,是民衆把病毒命名和疾病命名混淆了。為此,為了回答清楚這個問題,這次必須把病毒命名和疾病命名分開來分析。以下是我對命名的個人觀點,歡迎同行共同交流。
讓我們先看看疾病命名。
最初的正式命名,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2019-nCoV感染的肺炎”)。然而,用詞頻度極高時,其稱呼應該是越簡單越好,這是大家不夠滿意的主要原因。
考慮到2003年有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SARS),其後又有MERS(中東呼吸綜合征),而且它們同屬于冠狀病毒譜系β族,很多特性包括流行季節、傳播特點特别是超級傳播、臨床特點包括受累器官等均極為相似,連起源于野味市場這一點均像是曆史重演,有人建議用“NARS(new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從SARS、MERS到NARS,既有關聯又有區别。在當時沒有官方正式命名的情況下,我曾經認為NARS的這個命名是具有一定優勢的。
實際上,業内業外有部分人建議在命名中體現“武漢(Wuhan)”這一地名,建議用“WARS”,認為該命名的英文含義還可以反映人類對這一病毒的“戰争”。然而,由于為了避免将此疾病與地域、動物或個人所關聯,消除歧視,全世界的命名都遵循了這一原則,即使用中性、一般的術語代替人物、地點、動物、食物和職業的名稱來命名疾病。為此,我還不停地給大家做工作。
國外有建議用“SARI(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問題是為什麼要用“infection(感染)”取代“syndrome(綜合征)”呢?因為随着流行的不斷發展,新冠肺炎所表現的綜合征特點(多器官受累)越來越明顯了。為此,SARI這個命名至今仍然沒有得到廣泛接受和應用。
最近國家衛健委提出,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為“新冠肺炎”(“NCP”)。這個命名有所改進,發出了中國的聲音,是一件好事。這個命名非常簡潔,中英文均易讀易記。然而,有很多病人的表現并非肺炎(pneumonia),而隻是呼吸道症狀為主。此外,有人提出,“severe(嚴重)”、“acute(急性)”、“syndrome(綜合征)”都是重要特點,也應該反映出來。
WHO提出的“COVID-19”,優點是文字簡潔,讀音方便。缺點是它也僅僅反映了病毒(2019-nCoV)和“疾病”兩個含義,對于後者(疾病)沒有任何的具體描述。而且,大家對“COVID-19”的應用需要一個适應過程。
讓我們再看看病毒命名。
其實,病毒命名比較簡單。然而,這個簡單的問題對疾病命名影響很大。說它簡單,是因為迄今為止所有的命名都是顧名思義。例如,WHO将新型冠狀病毒具體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而作為全世界最權威的專業學術委員會,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冠狀病毒研究小組(CSG)則命名為“SARS-CoV-2”。特在此比較以上兩個命名。
兩個命名确有差異,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
首先,是看其名稱的科學性。2019-nCoV和SARS-CoV-2的科學性都是正确的。
其次,是看其含義的全面性。2019-nCoV僅僅反映了“2019新型冠狀病毒”這一事實,而按照CSG的意見,SARS-CoV-2這一新名稱則“反映了 2019 年新冠病毒與導緻當年 SARS 疫情暴發的冠狀病毒SARS-CoV之間的遺傳與相似性。新型冠狀病毒與 SARS 并非同一種病毒,二者存在明顯區别,該病毒有其新穎性。然而,同時二者屬于同一類型,即該病毒與 SARS 病毒具有親緣性。”CSG據此指出:“根據官方分類和冠狀病毒科的分類命名方法,該病毒為與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相關的冠狀病毒(SARS-CoVs)的姊妹病毒,故将其規定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 2 型(SARS-CoV-2)。”顧名思義,這個命名包含了嚴重(severe)、急性(acute)、呼吸(respiratory)、綜合征(syndrome)冠狀病毒 2 型(CoV-2),顯然比較全面。
第三,是看其命名的簡潔性。這是因為,當命名比較複雜時,簡單明了的縮寫就比較重要了。2019-nCoV書寫還不算複雜,但是讀音比較麻煩,英文讀音很長,而中文不僅讀音很長(九個字的讀音),而且讓國人包括專家都很難發音。在我看來,SARS-CoV-2按照一般習慣,都可以不讀“CoV”,而直接讀成“SARS-V-2”,或者更加簡單的“SARS2病毒”。過去我在西方長期留學,發現他們的縮寫有比較寬容的一面。例如,把丙型肝炎病毒(HCV)和乙型肝炎病毒(HBV)直接作為病名縮寫,我們國人一般寫成CHC和CHB。
有一個重要問題,有無可能将病毒和疾病命名及其縮寫對應和統一起來?按照慣例,病毒和疾病命名及其縮寫最好是一緻和統一的。例如,HCV和HBV作為病因,慢性丙型肝炎(CHC)和慢性乙型肝炎(CHB)作為病名,從來都沒有任何争議。實際上,最為合理的命名程序,應該是病毒命名在前,疾病命名在後,二者互相依存,相輔相成。然而,有時候也有相反的情況,例如SARS的命名。
WHO的病毒命名是“2019-nCoV”,與之對應的疾病命名是“COVID-19”。有一定相似度,但是讀起來仍然是兩個不同的詞組。
CSG的病毒命名是“SARS-CoV-2”,與之對應的疾病命名暫缺。原因是“鐵路上的警察各管一段”,雖然CSG是全世界最權威的專業學術委員會,但是僅僅限于病毒學,而不是臨床學。我認為,按照感染病慣例,疾病命名可以如此簡單處理:就稱“SARS-2”或者“SARS2”。科學性、全面性、簡潔性、連續性均全部具備,名副其實,簡單實用。然而,采用以此類推的辦法,最好還需等到官方的認可。雖然如此,有時候民衆會采用最為簡單的縮寫,曆史上甚至包括用采用拼法錯誤的小寫“flu”,來代替正規的“influenza(流感)”,或者用“慢乙肝”代替“慢性乙型肝炎”,而這種大衆化的縮寫始終不能出現在正規的科學著作中。
總之,當前最穩妥的稱呼,病毒命名是“SARS-CoV-2” (簡稱“SARS2病毒”);疾病命名是“COVID-19”(讀成“科維德19”),或者“NCP”(但是國際文獻發表可能不采用此縮寫),而“SARS-2”則需等待官方或者民衆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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