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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考試
進士科
科舉常設科目之一,隋炀帝大業二年(606)始設,後曆代相沿。唐代在常舉行的諸科目中,進士科最為重要。
《新唐書·選舉志》:“進士(科)尤為貴,其得人也最為盛焉。”唐代進士中“隐然為國家名臣者,不可勝數”,唐代名相、重臣如宋璟、張九齡、裴度、裴垍、韓愈、劉禹錫、柳宗元等人,均為進士科出身。宋以後其他科目多廢,明清時僅存該科。《唐摭言》:“缙紳雖位極人臣,不由進士者,終不為美。”
童生試
明清科舉考試中的初級入學考試,俗稱小考,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考中的稱為生員,俗稱秀才。
縣試
明清時期童生試第一階段的考試,由各縣縣官主持,試期多安排在二月。
應試童生先到本縣禮房報名,填寫姓名、籍貫、年歲、三代履曆,并須請本縣廪生擔保,以同考五人互相擔保,然後方可參加縣試。考試分四場或五場舉行,各場分别試八股文、試帖詩、經論、律賦、策論等。考完後,依名次先後錄取,錄取者即取得參加府試的資格。
府試
明清時期童生試第二階段的考試,由各府知府主持,試期多在四月。
凡通過縣試的童生均有資格參加。報考程序和考試内容與縣試大體上相同。考試合格者可取得參加第三階段考試的資格。
院試
明清時期童生試最後一階段考試,明代稱道試,清代因督學稱部院,故謂之院試,由提學道(後改稱學政)主持,凡經府試錄取的士子均可參加此試。
就近提學道駐地的府州縣考生在提學道駐地應考,其餘府州則由提學道分期案臨考試。凡考取者即為秀才,可入學為生員,送府、州、縣學宮接受教官教谕、考校,稱為入學,亦稱入泮,成績優秀經科試合格者,可參加鄉試。
大比
明清時期每隔三年舉行一次鄉試,稱為大比。
比是考核的意思,鄉試是科舉考試的開端,所以稱大比。鄉試之年,則稱大比之年。明清以前,大比則泛指科舉考試。
鄉試
明清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科舉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因于秋季舉行,所以又稱秋試、秋闱。
凡本省生員與監生、蔭生、貢生等均可應考鄉試,考中者稱為舉人,可參加第二年在京城舉行的會試。鄉試第一名為解元。《紅樓夢》第九十七回:“(賈政)又切實的叫王夫人管教兒子,斷不可如前驕縱。明年鄉試,務必叫他下場。”
會試
明清時代各省舉人參加的科舉考試,于鄉試次年在京城舉行,每三年一次,因在春季舉行,也叫春試、春闱,因其由禮部主辦,又稱為禮闱,各省的舉人以及國子監的監生等均可報名應試。
會試由禮部主持,會試考中者稱為貢士,數額約二三百名,其第一名稱會元。貢士可以參加殿試。清吳敬梓《儒林外史》第二十二回:“小弟董瑛在京會試。”
殿試
科舉時代最高一級的科舉考試,因在皇宮内大殿上舉行而得名,亦稱廷試。其制初始于唐代武則天之時。天授元年(690)二月,武則天親策貢士于洛城殿,為殿試之始,但唐代并未形成定制。宋太祖開寶五年(972),禮部試進士諸科三十八人,宋太祖召對講武殿,得進士二十二人,都賜及第。
自此省試之後舉行殿試成為常制。元時無殿試。明清兩代,省試之後集中京師會試,會試後再行殿試,以定甲第。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第二、三名稱榜眼、探花。二甲若幹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名,賜同進士出身。
貢院
科舉時代舉行科舉考試的機構和場所。唐開元二十四年(736)始置禮部貢院,為禮部主管省試的機構和場所。宋崇甯至政和年間,禮部和各州均建貢院。禮部貢院主管各路州、軍所解送進士科與諸科應試者的名單和家狀、保狀、試卷,并掌核對鄉貫、舉數、年齡等。平時以朝官一名主判。
遇科舉考試年份,由朝廷派知舉官主持禮部試,原主判官即罷任。試畢,将禮部試合格者的名單奏報朝廷,籌備殿試。貢院内部機構有封彌院、謄錄院、對讀所、編排所、别試所、過落司等。清代,禮部與各省均有貢院,分别為會試與鄉試的處所。其大堂的東西側為外簾,供管理考場的人員居住;後為内簾,供考官居住;貢院兩旁建有号舍,供應試者居住。貢院外牆鋪以荊棘,故稱棘院。清孔尚任《桃花扇·鬧榭》:“貢院秦淮近,賽青衿,金零粉。”
八股文
亦稱時文、制義、八比文。明清科舉考試所用的文體。
每篇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等部分組成。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四部分為正文,在這四部分中,都各有兩段排比對偶的文字,合為八段,稱為八股。八股文題目主要摘自“四書”“五經”中的文句,所論内容也要根據宋代朱熹的《四書集注》等書,不許作者自由發揮。
(圖源網絡,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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