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一次性領取條件?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失業險一次性領取條件?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
(二)失業人員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和停發工資日期的證明;
(三)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服務中心)開出的《就業與失業登記證》或反映其就業、失業狀态的證明;
(四)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職業介紹機構或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服務中心)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
(五)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張;
(六)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失業金60天期限的解釋: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8号令)第六條規定: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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