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訴人:麗娟(化名),女,23歲,自由職業
麗娟一襲紅衣而來,行走間仿佛一團跳躍的火焰,為這微冷的初冬增添了幾分暖意。白皙的皮膚、精緻的妝容無一不在诠釋着獨屬于這個年紀的女孩子的活力與熱情。倘若,在人流如織的大街上與她擦身而過,你根本不會把這樣的女孩子和不幸的婚姻聯系在一起,然而,生活總是出人意料的……
相識兩個月,我嫁給了離過婚的他
我老家在縣區,在我們那裡,女孩子20歲就結婚是很正常的事。三年前,我還不到20歲,家人已經張羅着為我找婆家了。七大姑八大姨輪番上陣給我介紹對象,也不知怎的,見了不少,可我一個也沒看上。
2004年10月的時候,同學的母親為我介紹了宇涵。宇涵家在市區,身材高挑颀長,長相十分帥氣,看到他第一眼的時候,我就喜歡上了他,他對我似乎也非常滿意。事後,同學的母親悄悄告訴我,宇涵是離過婚的,比我大上好幾歲。那時,我心裡隻有對宇涵的喜歡,并不在意他的過去。
我和宇涵交往了,他對我特别好,我們的戀愛充滿了甜蜜。在那個年紀,愛情應該是件比天還要大的事情,沒有思考也來不及思考,在我們認識的第七天,我任性地把自己交給了他。
家人很快就知道了我和宇涵交往的事,當他們打聽到宇涵曾經離過婚後,就強烈地反對我和宇涵交往。抱着“之死矢靡它”的心情,我和家人發生了激烈的沖突,在一個冰冷的夜晚,我偷偷從家裡跑到了宇涵的住處。我心懷忐忑地敲開了宇涵家的門,看到在寒風中瑟瑟發抖的我,宇涵露出了驚喜的神色,緊緊地把我摟在了懷裡。
我随宇涵回到了徐州,租了套房子住了下來,這間小小的房子因為充滿了愛情的味道,所以我把它命名為甜蜜。宇涵十分在意我,恨不得步步把我帶在身邊,對我百依百順。不久我懷孕了,宇涵要我嫁給他,想到他對我這麼好,我就同意了。那時,我們才認識兩個月。
結婚不到一年,他成了一個不回家的人
2005年7月,我和宇涵的兒子出生了,宇涵一家都很高興。在這喜慶的氣氛裡,我沒有意識到,宇涵正與我漸行漸遠。
兒子出生後,宇涵天天都不在家,我問他做什麼了,他總是推說做工程很忙。一天,兒子病了,打電話給宇涵讓他過來,他說忙,脫不開身。給兒子看完病,帶兒子回家路過一家大型超市的時候,在人群中我發現了宇涵的身影!更讓我震驚的是,他還牽着一個女人。我走過去,一把拽住宇涵,幾乎是哭着質問他:“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那個女人一看到我來,立刻就跑進了超市裡,宇涵則不耐煩地一把甩開了我,他冷冰冰地說:“你要是再鬧,我就給你難堪!”然後他拂袖而去,我怔怔地站在那裡好半天才回過神來。
回去以後,我越想越委屈,天天在家裡等他,什麼都給他弄好,什麼都不要他操心,可結果卻換來了他的背叛,我真是憋屈極了。我忍不住對他嫂子說了,我說宇涵天天不進家,就是因為他外面有女人了。這話恰好被宇涵聽到,上來就給了我一耳光,我臉痛,可是心更痛啊!
自從我發現宇涵在外面有了女人後,他就更少回家了。偶爾回家一次看我不順眼,也是說打就打說罵就罵。2006年的春節,宇涵沒有回家過,自那以後他就不再回家,他母親也漸漸待我不好了。想到宇涵以往對我種種的好,我總想着或許以後這種日子還會回來,抱着這種缥缈的希望以及對孩子的疼愛,我日複一日地受了下來。
不要對我這般絕情,畢竟我們曾經是夫妻
我和宇涵成了不見面的夫妻,但是因為他朋友的緣故,我還是能聽到他的一些消息。每一次我給宇涵打電話都是一個女人接的。中間,宇涵似乎換了一個女人,我聽他朋友的女朋友說,宇涵現在找了個開足療店的女人,我曾經在淩晨的時候去過那家足療店,悄悄地進去,果然看到了宇涵在那裡。這個男人,是我的丈夫啊,我日日見不到他,竟然要跑到别的女人的店面裡偷瞧他,想到這裡,我的淚水盈滿了眼眶……
去年7月,宇涵家的房子面臨拆遷的問題。就在這時,宇涵提出了離婚,我當然不肯同意,宇涵說給我錢,我賭氣地說要50萬,加一套房子,他不同意,我說如果不給我這些,就給我孩子,他也不同意。
宇涵終于回家了,帶回來的還有一紙離婚協議。那天,我或許是麻木了,或許是太悲傷了,我不記得宇涵說了些什麼,隻記得他冷漠的神色與蠕動的嘴,我最終在這張協議上簽了字,斷送了我最初的婚姻以及我最後的愛情。
按照離婚協議,我得到了宇涵給我的1000元錢,可失去的卻是我的丈夫、我的婚姻還有我的孩子。帶着這1000元錢,我搬出了宇涵的家,這裡曾經也是我的家,如今這一切都與我無關了。我也不能回老家,在我那閉塞的老家,離婚是件多麼不光彩的事,更何況我早就為了宇涵斷了和家裡的一切關系。我徹底成了一個無家可歸的人。
噙着淚水,我帶着我不多的行李,在租到的房子裡暫時安了身。可我還是發瘋地想着孩子、想着宇涵。宇涵不讓我見孩子,給他打電話,他就在電話裡破口大罵,讓我不要再騷擾他。我曾經跪下來求他讓我見見孩子,他也不為所動。再沒有什麼比不讓一個母親見孩子更殘忍的了,無數個夜裡,我輾轉反側,淚水浸濕了枕巾,我想孩子啊!
我打電話問宇涵的家人把孩子送到哪個托兒所了,他們總說不知道,于是我就一個一個托兒所去問有沒有我的兒子,我太想見到兒子了!自從離婚以後,我就再也沒見過兒子,這幾個月,我真不知道我是怎麼熬過來的。
11月28日,是宇涵的好日子,他迎娶了一個快40歲的女人,我真不敢相信這是真的。不管宇涵怎麼對我,我總是心裡有他,更何況我們還有一個孩子,我還是想等他兩年,或許到那時他會回心轉意。我想對宇涵說,請他不要對我這般絕情,畢竟我們曾經愛過,畢竟我們曾是夫妻,畢竟我們有一個共同的兒子。
婚姻在有些時候的确是脆弱的可憐,但我不明白,三年多的夫妻,即使離婚了,也能夠絕情至此嗎?不管怎麼說,麗娟畢竟是孩子的母親,沒有誰能夠剝奪一位母親行使母愛的權利,宇涵應該好好想一想了,自己所做的一切,是否真的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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