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在南方某大城市從事教育工作,路過這,也進來曬曬自己。偶64年出身,與大學同學結婚,一半是因為感情一半是因為同情,擔心他找不比我好的。偶是标準的湘南女性,從長相看他不配我,但我不在乎,原以為兩人都有一分穩定的工作,隻要有感情就能生活的很好。兩人為離開原來的鄉下工作奮鬥至今,除了各自擁有一張高文憑外,還是典型的無産階級。
18年的婚姻生活就想打翻的五味瓶,什麼都有,但主要的是争吵:結婚當天就為公公做事失誤吵;接着為與公婆姑叔的關系吵,為經濟問題吵;後來為他出軌吵,也為原來的公婆姑叔關系吵,絕大多數時間是每天在争吵中度過。
他很會狡辯,我是一個循規蹈矩、遵守事實的人。他好面子,我比較重現實。他喜歡到處告狀,連孩子和我的老師叔伯也不放過,以後可能還會告到我的上司那去;而我喜歡自家的問題自己解決,讨厭他那告狀的勁,勸說不僅無用,反而遭他嘲笑,認為是我怕他告狀。他經常會嘲笑我,說我這不如他那不如他。我說不過他就會動手腳,但每次雖不是往死裡打,但總也占不到便宜,因為男人力氣肯定要大些。吵後打後他雖不認錯但會嬉皮笑臉的跟你說話、占你便宜,所以也為了孩子就這麼湊合着過了近20年。
但我知道,我們的婚姻是失敗的不幸福的,我們的性也是失敗的,因為我提不起性趣。我有過100次離婚的念頭,但還是維持了下來。希望等孩子長大了離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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