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永
導語:周女士與在濟南做生意的孫先生同居,生下一個兒子。孫先生遲遲不提登記結婚的事。兩個月前,她發現“丈夫”居然早有家室。她想知道能否獲得精神賠償,想知道自己是否也犯了重婚罪。日前,她撥打本報維權熱線咨詢,公益律師家德給予了解答。
我是一名外地留濟的大學生,在這裡有份不好不壞的工作。在别人眼裡,我是個美女。因為自己有些高傲,也曾受到感情傷害。畢業後的三四年裡,我拒絕了十幾個追求者。
兩年前,我過29歲生日時,父母認真地對我說:“你必須在30歲之前結婚,我們最大的牽挂就是這一點了。”
2006年9月份,我認識了在濟南做生意的孫經理。他比我大5歲。第一次見面,他給我留下了不錯的印象。因為工作關系,我們後來經常見面。他對我非常熱情。他的下屬還多次當着我的面說:“周小姐,我們經理可是個鑽石王老五啊!還沒見過他對哪位美女這麼熱情呢!”一來二去,我們的關系很快拉近了。當年年底,我們确立了戀愛關系。
在此期間,我對他多少還是有些懷疑——— 這麼有錢,長相也還可以,這個年齡了為什麼還沒結婚呢?我多次向他的屬下以及在他公司工作的親戚詢問這個問題,他們異口同聲:“孫經理沒結過婚。”有一次,我還試探男友:“現在離婚很常見,你離婚幾次了啊?”他顯得很生氣:“這事怎麼能開玩笑!”
2008年春天,他在東部買了一套現房,并做了裝修,非要我搬進去和他同住。我讓他先辦結婚證。他答應得很痛快,一到約定的時間,他不是喝醉了,就是出差了,事後一臉愧疚。
我沒能拗過他,我們同居了。很快,我懷上身孕。他很高興,跑前忙後地伺候。我感到格外幸福。結婚證的事也就不提了。
去年4月份,孩子出生了,是個兒子。到了10月份,我準備去上班,再次跟他提起結婚證的事。他幹脆說:“不就是一張紙嗎?什麼時候辦都一樣。”态度比以前輕率多了。我隐約感到不對勁。此後,我又多次跟他提起登記結婚,都被他推辭掉。我和他吵架十幾次,他直接甩門走人。
今年春節前,我問他是否帶孩子回他老家看看。他也拒絕了,嫌回老家過年太累。聯系到結婚證的事,我決心翻一翻他的“老底”。
3月份,消息很快傳回來,他在老家有妻子,有個女兒。不過,他的妻子因為生過大病,無法再生育。一切都明白了。他為了生個兒子,欺騙了我。他或許愛我的容顔,但他對我沒有真感情,我成了他的生育工具。
我和他鬧翻了。他的把戲被揭穿了,很惱火,帶着兒子搬到一個我找不到的地方去住了。這幾個月,我一直在找他,希望他能和原配離婚。可是我發現這幾乎不可能。他能發家,完全是因為妻子娘家的支持。
經過冷靜思考,我放棄了與他結婚的念頭。我不明白,為了再要一個孩子,為什麼一幫人都在騙我。必須讓他們付出代價。我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補償?是否可以告他重婚?我和他同居,如果他有重婚罪,是不是我也有?在這種同居關系裡,他該不該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你是被騙者不構成重婚罪
——— 家德律師為周女士說法
你好。根據你陳述的材料,在幾個方面你都可以起訴他,我不知道你希望達到什麼目的。具體說來有兩個方面:
第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未做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你可以起訴他重婚罪。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他雖然沒有同你結婚,但是他始終以夫妻名義與你公開同居并生有一子,一直不說他已經結婚,别人也認為你們是夫妻,因此,他已經構成事實上的重婚。你一直被蒙在鼓裡,多次詢問他始終否認,所以,你不構成重婚罪。你可以去公安機關告他,也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他重婚罪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在孩子撫養方面,你可以起訴要求他支付撫養費。孩子是他親生的,作為父親必須撫養孩子,這是做父親的義務,責無旁貸。當然這樣做有個前提就是孩子由你直接撫養。以上兩個方面是兩種法律關系,一個是刑事案件,一是民事案件;你可以分别進行,也可以同時進行。由你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