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程序案件表
如呈人已提交婚呈,但答人有提交答予法庭存,婚呈便被列入特程序案件表。共同申的案件,亦列入此案件表。
司法常官出指示後,考呈人提交的。若司法常官信呈人/申人已就呈或申的容提出足,便出一份明文件,然後存。有方亦收到一份副本,列明方已同意的款。
方毋出席有聆,法庭布準判令,解除方婚姻。
抗案件表如呈人提交婚呈後,答人其答提交法庭存,案件列入有抗案件表理。就些案件而言,法庭布準判令,解除婚姻。但若不足,法庭回有呈。倘若法庭批予婚判令,但家庭子女的或探仍待法庭理,又或任何一方申附助,法庭可此等事宜押後至另日在法庭理,同指令社福利署提交告。在,法庭可指令方提交能力誓章,送交法庭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