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發生矛盾提出分手,但沒有沖動地去辦理離婚手續,而是選擇了“試離婚”。
一對夫妻發生矛盾提出分手,但沒有沖動地去辦理離婚手續,而是選擇了“試離婚”。不少人在經曆了一段時間的“試離婚”後,正常婚姻關系又恢複了——如今,這種“試離婚”夫妻逐漸增多,很多人都希望給危機一個喘息的機會。
試離婚,也就是在兩個人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不急于從法律上履行離婚手續,在生活上先真正“離”一段時間,給婚姻一個緩沖區,使雙方在遠離婚姻生活各種内容的環境下,品嘗沒有“另一半”的滋味,同時也使雙方能夠冷靜地對婚姻進行反思,對他或她進行再認識。
“試離婚”是婚姻存續與婚姻解體之間的移行階段,是一種準備性離婚。一方面是分開,雙方都有了各自的空間,就給了雙方理順煩亂的心情和麻木感覺的機會,從而重新培養一種對生活新鮮靈敏的感覺。
據統計,夫妻較為激烈的沖突常發生在婚姻生活的前3年。因此人們開玩笑說,第二年不新鮮,第三年要新鮮。也就是說,第一年兩人恩恩愛愛,靠的是一種新鮮感;第二年兩人相互抱怨,是失去了新鮮感;第三年誰都想改變對方,兩人陷入冷戰。在這種時候,如果兩人把握不準,就可能分道揚镳。
試離婚,雙方各自冷靜下來,經過一段時間的内省,使雙方都能夠真切地感到自己對對方的需要,由原來的厭倦變為新的“新鮮感”,由原來的冷戰變為吸引,再走到一起,就能找到過去丢失的一切。另一方面,分開後,雙方有了距離,不再用配偶的标準要求對方,而是用一種對異性的眼光審視對方,就能看到雙方“親密無間”時難以發覺的好處來。特别是,在這個“模拟”的離婚生活中,各自冷靜地分析自己的不足,回味對方的長處,從而包容對方,這樣一來,兩顆心就很容易“共振”起來。
“試離婚”有助于雙方婚姻解體後的生活适應和心理調适,給雙方提供一個情感空間和一條若斷若續的情感紐帶,也給雙方一段時間以進行情感調節,無論是對當事人個人的心理穩定還是對社會的減少震蕩,都起到正面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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