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2歲,結婚十幾年了。我和我的丈夫都是工人。在我們剛結婚的時候,他還有一點性的能力,我們生了一個孩子。但是,以後他越來越不行,已經達到完全不能勃起的程度。我對他的這種情況,沒有說過什麼,也沒有表示出什麼意見,我也沒有二心,覺得我們已有了家,有孩子,就平平和和過日子算了。但是,我的丈夫很不近人情。他自己沒有性的能力,還不斷折磨我。他不僅是平常無緣無故地打我罵我,而且經常用腳踢我的下身。有時候他還獸性發作,把啤酒瓶的瓶口往我的陰道裡塞,疼得我死去活來。實在忍受不了他的摧殘,提出要同他離婚。他一聽對我折磨得更厲害了,他惡狠狠地說:“你敢走出我的家門一步,你敢同我離婚,我就殺盡你們全家,讓你的父母、兄弟和你同歸于盡。”我絕望了,實在活不下去了,我應該怎麼辦?
聽了你的述說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你已經忍受了那麼多年非人的生活。你的丈夫不僅打你罵你,而且對你進行性摧殘,真是慘無人道的行為。我覺得,他是由于性生理的疾病導緻性心理異常。一個男人往往覺得他所以是一個男人,首先表現在他有性行為的能力。而現在他沒有了這個能力,他從内心深處會覺得自己不象個男人.他對自己的絕望演變為對妻子的仇恨,恨她有性行為的能力,有正常人的性需求,有正常人的性器官。因此,他打你,重點放在打你的下身。又對你進行性摧殘,是出自一種嫉妒的變态的心理,如果有朝一日你也失去了性的能力,那麼他的心理就會從失衡轉為平衡;我從你的談話中感覺到,你的丈夫已經不僅僅是性心理出現障礙的問題了,而且已經發展為人格障礙。他變得自私殘暴,他不願意同你很好地過日子,又不讓你跟他離婚,而且揚言要殺盡你的全家,這都表現出來他的人格很不健康,已經是不可理喻了。
你沒有講到,你的丈夫變得這樣不近人情是否找過醫生診治過。如果沒有,你不妨動員他到心理門診去咨詢治療,治療獲得效果了,對你們夫妻來說都是好事。如果這樣做不行,你的确要尋求解脫的辦法了。
1992年國家頒布實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保障婦女的合法權權益,你應該利用這個法律作為武器未保護你自己。你丈夫目前的所作所為,起碼有兩條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第一,《婦女權益保障法》保障婦女人身的權利,禁止用暴力手段殘害、虐待婦女,而你的丈夫卻肆意傷害你,特别是對你進行性傷害,第二,國家保障婦女的婚姻自主權,包括結婚的自由和離婚的自由。他以殺害你全家相威脅,剝奪你離婚自由。所以,法律是站在你一邊的,你沒有必要逆來順受,委曲求全,而應該理直氣壯地同他的錯誤行為作鬥争,維護你自身的合法權益。
按照你現在的情況,江你個人的力正是改變不了你受到傷害的局面的,你應該尋求社會的幫助。現在各個省市都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存通過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細則和實施條例。各地區制訂的條例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落實婦女權益保障的執行機構。有了執行的機構,婦女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投訴有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就不會成為一紙空文。國家規定,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你還可以尋求婦女組織的幫助。你可以到婦聯組織和街道居委會反映情況,要求他們調查和給予你幫助
每個地區的婦聯組織都設有權益部,而且都建立了法律顧問處專門為受到侵害的婦女進行法律咨詢。
此外,你的丈夫已經露出殺人的動機,他的人格和心理都不健全,如果你反抗他對你的控制,他可能會表現出瘋狂和失去理智,難保不會做出傷害你們全家的事情,所以,你尋求婦聯和街道居委會幫助的何時,還應該尋求法律部門的幫助。你可以到派出所去,派出所是公安部門最基層的派駐機構。把他要殺你們全家,對你進行殘害的情況告訴他們。請他們出面,對這種狀況進行幹預,設法保障你和你家人的人身安全。
你最好争取到你的單位對你的支持和幫助。無論是制止他對你的性摧殘,還是順利達到離婚的目的,你都需要得到多方面的幫助
如果這些辦法你都試過了,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我建議你給婦女報刊等宣傳媒介寫信反映情況,說不定社會輿論施加的影響與壓力會有助于你揮脫當前的困境。但願你早日從痛苦中解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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