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會在三樓,一名男子卻長時間在一樓和二樓之間駐足,離開時滿頭大汗,幹嘛呢?
細心的市民發現,這名男子是在偷窺上下樓的女性。據男子交代,他先後偷窺20多次,每次都緊張得渾身冒汗。
事件現場 男子守在樓梯口直冒汗
昨日上午11時許,鄭州市民張先生到隴海西路人才交流中心辦事,發現了一個行為怪異的男子。男子穿灰色短袖,戴着眼鏡,混迹在求職者中間,但他既不到招聘單位前咨詢,也不去一邊看招聘信息,而是站在樓梯處,一站就是很長時間。等他離開樓梯時,可以發現他一頭大汗。
張先生說,他就住在附近,知道這裡以前有色狼,趁女大學生求職時在背後實施猥瑣動作,但這個男的有點不同,雖然行為怪異,但他不靠近任何人,也沒什麼動作。他在幹什麼?
張先生盯上了該男子。等其從樓梯出來後,張先生來到男子剛才站立的地方,一層與二層中間的樓梯處,擡頭一看,終于發現了端倪:往上看,上樓女生的裙底風光一覽無餘;低頭看,低胸裝女生也是難掩春光。
由于1樓是停車場,2樓是辦事大廳,3樓才是人才招聘場地。很多求職者從樓外階梯上到2樓後,都直接上3樓。而男子所站的位置,很少被人注意。
前後20多次到市場偷窺
看到這些,張先生明白了所以。等男子再次過來時,張先生攔住了他。剛吓唬兩句,男子就承認了,自己是來這偷窺的。張先生随即報警。
男子告訴張先生,他姓汪,今年35歲,鄭州本地人,曾上過大學,畢業後,一直沒有固定工作,也不求上進,月工資800元的不願意幹,現靠父母養活。
他說他是一個内向的人,沒交過女友也沒結過婚,更沒有錢找女人,控制不住自己的念頭,才到這裡來偷窺,先後來了20多次。看一次,都會緊張得渾身冒汗。
民警到來後,犯難該怎麼處理汪某。
民警表示,如果汪某對女性實施了侵犯動作或言語,都可按猥亵婦女來處理。但他隻是偷窺,并無言行上的侵犯,也沒具體的受害人,算不上違法犯罪,隻能是個道德問題。
在汪某寫出了一份檢查後,民警對他進行了一番批評教育,然後讓他離開了。
各方表态
市民:有人建議重重處罰
對于批評教育這個處理結果,市民又是怎麼看的呢?
市民黃女士說,被人偷窺是一件很難受的事兒。這類人,你罵他兩句不頂用,他過兩天可能又來了。最好罰得重一些,能關幾天更好。讓他付出慘痛的代價,就會收斂了。
市民劉女士也表示,現在穿露一點,到處都得防賊眼,自己已經很注意了,但對于那些心理不正常的人,還是防不勝防,希望處理越重越好。
和女士們的痛心疾首不同,男士的态度則模棱兩可。
市民梁先生說,現在女孩穿得越來越少,而且也不注意,自己都走光了也沒反應。再說,有些女孩好像不在乎被别人看,衣服故意少系扣子,穿得很低胸還老愛彎腰等。男的忍不住多看幾眼,沒啥影響。
梁先生強調,他并不贊同偷窺行為,君子愛美,欣賞有“道”,不該看的是不能看的。
律師:經常偷窺者應受處罰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淩興高則表示,經常偷窺者,已經構成了對人的隐私權的侵犯,是一種侵權的違法行為。
淩興高表示,如果他隻是偶爾為之,并沒造成什麼影響,有關部門可以不處理。但經常這樣,就是違法行為了。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隐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新法更加保護個人的隐私,因此偷窺隻是簡單批評教育并不妥。”淩興高說。
專家說法 單純處罰有可能起反作用
12355青少年維權與心理咨詢中心副主任趙悅玲說,從汪某的行為可看出他有一種病态的心理。
她說,作為一個成年人,汪某本來應該結婚生子了,但他沒有。成年的他有正常的性需求,但他沒有渠道,所以,他才會找一個釋放的地方,他選擇了偷窺。
趙悅玲認為,單純的行政處罰肯定不起作用,甚至可使其變本加厲。最好的辦法是心理治療,讓他逐漸獨立地生活,樹立起信心,和别人正常交往,正常結婚生子,慢慢地,偷窺自然也就會消失。 (河南商報 邢軍 鄧萬裡)
汪某的檢查書(原文摘錄)
今天早上8:30,我來到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先來到3樓轉了一圈,發現沒有合适的工作。由于我的陰暗的心理,不良的道德準則,扭曲的思想,有心理毛病,所以我跑到2樓樓梯口看人家小姑娘。我這種行為是一種流氓行為,是一種肮髒卑畢(鄙)的行為,是一種可恥的行為,我在這裡發誓再也不幹這種事了,調整自己的心理狀态,做一個正常人,好好找一份工作,養活自己,回報社會。
一個成年人有性需求是十分正常的,但以偷窺的方式去滿足自己的性欲卻是很不道德的,影響了别人的正常生活,自己的需求又沒有得到根本的滿足。解決性需求的最好辦法還是要娶個媳婦,合法地滿足自己的性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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