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這樣一則報道,說是有一個女孩和一個男孩相愛了,他們愛得很深,于是男孩有一次向女孩提出想要肌膚之親,但女孩比較羞澀,不肯答應,說是要等到結婚以後,男孩于是惱了,說,你如果不同意就是不愛我,最後女孩還是沒有同意,于是兩人分手了。因此也引出一個話題,就是--
曾經有學者說:性與愛是有關的。沒有性的愛不夠充足,有性無愛的感情太脆弱。甚至又說男女兩性是由戀而愛而性,戀、愛、性是感情發展及醞釀的幾個階段。但說句實在話,此種說法也許有許多人贊成,但肯定也有不少人反對,年齡的差異,評判标準等各方面的不同都會對此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所以如果問到他們相愛的人什麼時候可以“那個”,他們的回答也會是不同的。
A把神秘感留到新婚
王老是1960年結的婚,在國企上了幾十年的班,現在退休在家,頤養天年。他的觀點比較鮮明,就是一定要等到結婚以後才可以“那個”,要把神秘感留到新婚,否則就是傷風敗俗。應該說王老的看法或多或少代表了他們那一代人的看法,因為在他們談戀愛、結婚的那個年代,中國的性觀念還不開放,人們即便是談論也是大逆不道的,更别說“那個”了。
談及當年,王老的思緒一下子回到了四十幾年前。他說,我當時二十出頭,還是毛頭小夥子,說實話那時我的心思根本就沒考慮到談戀愛上,一心隻想如何報效國家,多為社會做點事。但是由于當時人們結婚都比較早,所以過了二十四歲,我媽就急了,不管我願意不願意就給我介紹了個對象。說實話,那時我也不太懂,覺得對象就是同志啊,大家應該互相尊重,和睦相處啊,所以就這樣和她處上了對象。大概相處了半年後,我們都覺得對象比較合适,于是結婚了。
當然,我們也是有血有肉有欲望的人,在談戀愛的這段時間,也曾有過沖動,但是我們都克制住了,沒有做出任何出軌的事。因為當時對這個事是比較忌諱的,如果被人知道未婚就“那個”,那麻煩可就大了。當然,我覺得首先我們也沒有那麼多想法,雖然受到一些情欲的誘惑,但是我們沒犯錯誤。所以我為我以及我們那一輩人感到驕傲,你看現在的一些年輕人,剛結識幾天就認為愛對方愛得死去活來,就“那個”了,簡直是道德淪喪,有傷風化,太不像話了。我個人堅決認為,兩個相愛的人在一起,一定要結婚後才可以“那個”。
的确,即便現在性觀念已經比較開放,但是持王老這種觀念的人還是有的,尤其是老一輩們,畢竟在他們年輕的時候,由于世俗及各方面的原因,性觀念遠沒有現在這麼開放。大家對之也比較忌諱,很多年輕人根本不敢在婚前嘗試性。而他們也基本上都很好地克制了自己。對于現在性觀念比較開放,他們當然覺得不可理解。
B婚前偶爾可以考慮
趙先生是1982年結的婚,現在已經步入中年,是一家公司的銷售科長。他的觀點是男女雙方如果真心相愛且準備結婚的話,也沒必要太壓抑自己,在婚前可以嘗試幾次,但不宜太放縱。其實他自己首先就是這樣過來的。
趙先生談戀愛是在文革後,當時剛剛改革開放不久,西方的一些新思潮、新觀念紛紛進入,人們的性觀念也有所解放。這時候趙先生和現在的夫人戀愛了,他們愛得非常深,兩年後,準備結婚了。他們并沒有太壓抑自己,在多次思考鬥争以後,終于在結婚前三個月偷吃了禁果。當然這一切都是瞞着人,也沒有讓人知道,所以他們沒有受到太多人的非議。而他們三個月後正式跨入婚姻殿堂便名正言順了。
趙先生認為,人不應該壓抑自己,尤其在性方面,隻要不亂來,在相愛的基礎上加點性也是可以接受的,不過不宜太泛濫。對于現在有些年輕人同居、試婚等事他就表示反對,因為,他認為雖然現在性觀念比較開放,但男女雙方都應該有責任感,所以在準備共同生活的前提下嘗試性是可以接受的,如果隻是因為情欲需要就“那個”則實在無法接受。這樣不僅對對方不負責,也是對自己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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