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3歲的婦女小麗,與李某同居生下一名女嬰,女嬰一直由女方撫養。而當小麗向李某索要撫養費時,卻遭到李某的斷然拒絕。這時小麗才發現李某是個有婦之夫。于是,小麗一紙訴狀将情人告上法庭并索要女兒的撫養費。昨日下午,邕甯區法院成功調解了該起撫養糾紛案。
有婦之夫和未婚女子同居
今年45歲的李某有妻室。1990年,李某與黃某相識并結婚,兩年後黃某為李某生下一個可愛的女兒。但是,李某隻喜歡兒子,他對妻子的感情因為女兒的出生逐漸冷淡了起來,兩人間的矛盾也開始顯現。
2004年,李某在南甯某酒吧喝酒時認識了28歲的女子小麗,小麗被李某的成熟與談吐深深吸引。不久,隐瞞了已婚事實的李某與小麗發生了關系,兩人感情迅速升溫。2005年的一天,李某與其妻因為生活瑣事大吵了一架,夫妻間的矛盾激化,李某索性不回家,與小麗同居在一起。就這樣,李某開始了他輾轉于兩個女人間的風流生活。
沒過多久,小麗向李某提出結婚的要求,李某緊張了起來。小麗要回娘家辦喜酒,李某硬着頭皮去了。小麗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李某承諾等生了孩子後就去補辦登記手續。
生下女兒後男方搬走
2008年,小麗生下一個女兒。李某一看是個女兒,對小麗的态度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辦結婚手續的事再也不提,晚上也借口工作忙不回家,最後幹脆告訴小麗不想和她一起生活,讓小麗把女兒送給别人撫養。後來,李某幹脆從小麗家裡搬了出去。
沒有工作的小麗為了撫養女兒,多次找李某索要女兒的撫養費。今年3月份,小麗到李某單位打聽李某下落,這才知道李某原來有妻室,直到2007年李某才和其前妻黃某協議離婚。小麗得知李某竟然是個有婦之夫,便在李某的單位大鬧了起來。
無奈之下,李某于今年5月份離開了原單位,轉到南甯某公司工作。
告上法庭索要撫養費
可好景不長,小麗又帶着女兒到該公司來找李某。李某無法集中精神工作,一個月當中就連續出了幾起事故,隻得又與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李某始終不願意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小麗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為女兒讨個公道。今年11月2日,小麗将李某訴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非婚生女兒由自己撫養,被告李某每個月支付撫養費500元,直到小孩成年。
經南甯市邕甯區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調解,最終使雙方達成了一緻意見:被告李某從2009年10月1日起每月支付非婚生女生活費250元,非婚生女的教育費、醫療費憑正式票據由小麗、李某各負擔一半,直至非婚生女能獨立生活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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