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晴第一次婚姻很不幸,因為對方可以出一萬塊的彩禮錢讓弟妹繼續上學,她就決定嫁了。因為不夠年齡,她開假證明才拿到結婚證。離婚後,萬晴嘗到真愛滋味。沒想到因為找不到離婚證,萬晴與戀人同居十年,感情漸漸變了味。萬晴昨天對記者哭訴道:早知如此,她應該早把離婚證辦好。
萬晴十八歲就出嫁了,嫁給從安徽來做生意的王揮。當時她根本不夠結婚年齡,可她是長女,家裡還有弟妹,父母的負擔很重,為了一萬元的彩禮錢能讓弟妹繼續上學,她就決定嫁了。因為不夠年齡,開假證明拿到了結婚證。
結婚不到半年萬晴就發現王揮喜歡在外面玩女人。甚至在萬晴懷孕後,公開讓自己的情人住到他家附近。萬晴為了娘家人的顔面一直忍氣吞聲,可萬晴的媽媽知道女兒的遭遇後,不顧一切沖到王揮情人的住處要為女兒讨回公道。兩個女人厮打起來,王揮居然動手打了丈母娘。
女兒出生一個月以後,萬晴就提出了離婚。女兒歸她,王揮帶着自己的情人離開了。
想再婚卻發現沒有離婚證
王揮離開後,萬晴帶着女兒過起了平靜的生活。沒有多久,她喜歡上了爸爸的同事張亞明。張亞明人很聰明,幽默開朗,總能逗得萬晴和女兒咯咯笑。他比她大整整十歲,老婆剛因病去世,一個人拉扯兩個孩子艱難度日。就這樣,2000年,兩個破碎的家庭走到一起。
兩人一起去拿結婚證時,萬晴才發現自己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是“離異”。離異了就得有離婚證才行,可萬晴卻發現離婚時,自己糊裡糊塗的并沒有拿到離婚證。她去王揮的老家找過,可别人說他早賣了房子不知道去哪裡了。萬晴也找律師咨詢過,律師答複需要數千元才能把這事辦好。當時萬晴和張亞明兩個人的工資要養三個孩子,非常的拮據,所以結婚的事情就這麼拖延着。
同居十年感情漸漸變了味
同居十年後,張亞明的事業開始有了起色,日子好過了,可萬晴卻快活不起來。因為她發現他的手機裡經常有陌生女性發來的短信。慢慢地他開始嫌棄她變成黃臉婆。雖然張亞明的收入增加,可每月依舊隻給一千元的家用,其他都是萬晴的工資貼補,三個孩子的負擔,讓她實在沒有錢沒有心情去收拾自己。
有一天,張亞明喝得醉醺醺地回家,萬晴責備他幾句,他居然指着她的鼻子說:你滾,你有什麼資格管老子。你就是個保姆。因為愛情,因為孩子,萬晴走了幾次最後又回來。這讓張亞明對她變本加厲的壞。有一次萬晴萬念俱灰想自殺,手腕被割開的那一刹那,她聽到女兒在外面看電視的笑聲,就是這聲音把她從死亡邊緣拉了回來。
“即使我現在去把離婚證辦好,他也不會和我結婚的。他顧念到孩子和我有感情,才讓我繼續呆在這個家裡。否則我更沒有立足之地了。”萬晴向記者哭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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