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訊 劉女士再婚不過兩個月,就發現丈夫有出軌行為。她想離婚,卻遭到了親戚朋友的阻攔,大家都勸她再考慮考慮:二婚不容易,剛建立起來的家庭不要輕易就毀了。劉女士很困惑,二婚就該寬容出軌行為嗎?日前,她向本報熱線求助。
劉女士今年36歲,兩年前離婚,女兒今年10歲。離婚兩年來,她見了五六位離異男士,都沒能走到一起。她和其中一名男士互有好感,但對方經濟條件不好,隻好放棄。
今年6月份,劉女士認識了離異的孫嘉。他今年45歲,有體面的工作,兒子已經讀大學。劉女士對孫嘉的感覺還可以,隻是覺得年齡差距大了點。後來,劉女士又聽說他之所以離婚,是因為生活作風有問題,不禁有些猶豫。孫嘉表現得很熱情,交往中大顯紳士風度,并稱“年輕時犯過一些錯誤,現在隻求一個溫馨的家”。劉女士被打動了。9月份,兩人領了結婚證。
再婚後的生活平淡無奇。可就在前幾天,她無意中在丈夫的手提電腦裡發現了他和一個女人的豔照。孫嘉解釋,那是再婚前認識的一個女朋友。再婚後一時沒能甩脫。他一再忏悔,保證今後不再和她交往。
劉女士明白,丈夫的話半真半假,他的保證不一定能夠兌現。她想了又想,怎麼也咽不下這口氣,決定離婚。她把想法告訴父母,遭到反對。老人說:“既然孫嘉認錯了,也保證不再這樣,那就給他一個機會!二婚不容易,哪能這麼短的時間又離了啊!”劉女士把煩心事說給好朋友聽,她們也勸她再慎重考慮一下,不要急于離婚。這幾天,劉女士坐立不安,既感到被戲弄、被欺騙,又不知就此離婚是否合适。
山東同濟心理咨詢(培訓)中心心理咨詢師潘越說,出軌對婚姻的傷害無比巨大,劉女士的心情可以理解,孫嘉的行為應該受到譴責。再婚的确不容易,但肯定不能成為寬容出軌行為的理由。同樣,離婚也并非配偶出軌的唯一結果。是否給對方機會,要看雙方的感情基礎,要看自己對婚姻的掌控程度,還要看自己的心理狀态。建議劉女士觀察一段時間,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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