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迹釋錄》,譯文大意:如果我們結合在一起是錯誤,不如痛快地分手來得超脫,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勝過兩人看不順眼互相擠兌敦煌出土的“放妻協議”2000年在慶祝敦煌藏經發現百年的時候曾來北京展出過,而且還引起了不小的反響。
“放妻協議”實為“離婚協議書”。
專家介紹,“放妻協議”也叫“放妻書”。顧名思義就是放妻,也就相當于我們今天所說的“離婚協議”。
在中國曆史的多數時期,女子一直是處于“被壓迫”地位,很多朝代婦女沒有離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卻隻能忍受。同時,女子被“休”、被“出”,被認為是奇恥大辱,改嫁更是“喪失貞節”。
而這份“放妻協議”卻給後人展示了曆史上真實的一幕:婦女地位極高,夫妻之間提倡“好合好散”。
這張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協議”的主要内容是:“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婵鬓,美婦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别兩寬,各生歡喜。”
簡單的解釋,就是丈夫很寬容地說:如果沒有緣分,咱倆不如好合好散,離了之後,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個好人家……
從這份協議書中我們不難看出,這的确是一份類似于我們今天的離婚協議,但這份協議的内容也隻單單說了夫妻離婚的原因:感情不和。于是請來雙親父母和親戚朋友,做此見證,好聚好散,最後,男方還不忘給妻子一些美好的祝願。
從這份協議書中我們并沒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現象。這樣一份“放妻協議”也許在今天看來,人們都還很羨慕,男方有如此的寬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在封建社會裡,人們也能如此的和平分手真是令人感到驚奇。
何人留下“放妻協議”?
這份令後人感到驚奇的東西,究竟是什麼人留下的呢?
據國家博物館研究唐代史的副研究員王義康介紹,“古代的‘放妻’現象很正常,我們看到的一些‘放妻協議’有可能是當時作為範文保留下來的,并不是當時哪一家真的要離婚而拟的‘放妻協議’。”
他介紹,這種協議有點像我們今天的應用文,它隻是一個固定的模式。大家都會照這樣的固定模式去寫。王義康還說,像這種“放妻協議”看上去雙方都比較和諧,也似乎挺合理的,但是,這也隻是表面上的,至于當事人的心情怎樣誰也不好說。他認為,保留協議書的也不一定就是當事人,很有可能是當時的人們在學習的過程中保留下來的。
像這樣的“放妻書”也不隻這一份,記者在網上也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協議”,有雙方不合的,還有譴責妻子的,還有妻子主動提出的,還有一種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在敦煌的考古發掘中,同時發現了幾份這樣的“放妻書”,說明在當時的敦煌民間也是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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