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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妻妾權利及性生活安排

知識 更新时间:2026-02-17 17:51:08

  在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兒育女,而且,妾對于家主來說近似奴隸,但是,對于婢女和仆人來說,妾應該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權利卻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首先,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内,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隻能為“庶母”。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隻呼其為“姨娘”。

  如《紅樓夢》中,賈政之妾趙姨娘,不但合府上下主子都看不起,就連稍有臉面的丫環婢女也不把她放在眼裡。趙姨娘的親生女兒探春并不認她為母親,也不認生母的弟弟為舅舅,她隻認賈政的正妻王夫人為母親。母女應有的生身血緣關系在宗法制的道德規範下成為主奴關系了。對于妾來說,隻能把自己看作是代替正妻生育的人。由于嫡庶之分甚嚴,妾的地位低下,正妻去世後,必須再娶一個妻子,以至造成諸多弊端。

  如《顔氏家訓》中說:“河北鄙于側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沒之後,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揚先人之辭迹,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有之。”

  此外,在與丈夫的關系中,如果說“夫為妻綱”,夫妻之間本來就不平等,那麼,妾與丈夫的關系就更不平等了。對于妾,丈夫可随意處置,或打罵,或遣逐,甚至把妾殺了,《唐律》、《宋律》也隻是處以流刑。《清律》處罰更輕,隻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罵丈夫,則處罰得比妻打罵丈夫嚴得多,“罵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問有傷無傷,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喚妾,打罵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為,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沒有什麼權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實際上與奴隸無異。但是,一般來說,為夫家生育過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權利往往會随之提高。此外,視門第、家主的教養等的不同,妾的權益也因之而異,往往在妻、妾與丈夫之間産生一種微妙的關系。

  如《晉書》中記載了女詩人蘇蕙的生活。蘇蕙是晉代州刺史窦滔的夫人,因美貌博學,深受丈夫喜愛。但是,窦滔還寵愛一位能歌善舞的妾趙陽台。有一次,出于嫉妒,蘇蕙把這個妾痛笞了一頓,并且,當丈夫調任時,她也拒不随同前往。因此,他丈夫帶着妾去赴任了。後來,蘇蕙悔悟了,作了一首八百多字的回文詩,她把詩繡在絹上送給丈夫,于是,丈夫在她一片真情下感動了,複又和好如初。

  又如明代書畫家趙孟的夫人管道升,自小受良好的文學熏陶,是一個富于獨創性的女詩人,她與丈夫志同道合,又深為朝廷賞識,婚姻美滿,但她曾作過一首《我侬詞》,這是她因丈夫要納妾,夫婦倆發生争吵時寫的:

  爾侬我侬,忒煞情多。

  情多處,熱似火。

  撚一個爾,塑一個我。

  将咱兩個一起打破,

  用水調和。

  再捏一個你,再塑一個我。

  我泥中有爾,爾泥中有我。

  我與你,

  生同一個衾,

  死同一個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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