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裡經濟條件不好,兄弟姐妹多。所以,2003年我去了廣東打工。在那裡我認識了一個湖南來打工的小夥子,我倆同在一個生産電器的小廠工作。我們熟悉之後,因為都是來打工的,生活方面互相照應着,關系慢慢就好起來。不久,我們戀愛了。他比我大3歲,也很合我心意。我覺得找個比我大的男人,會比較心疼女人一些。我們戀愛三個月後,就發生了關系。當時也沒多想,隻覺得以後他就是我的老公了,我一定會嫁給他的。
畢竟是婚姻大事,為此,我回了一趟老家麻城。回家後立即把戀愛對象的情況告訴了爸爸媽媽。我以為隻是尊重父母,告訴他們就行了。沒想到,父母立即反對。特别是我媽媽,她說,我妹妹已經嫁到廣東了,這麼遠。他們已經後悔同意了妹妹的婚事,這次,無論如何也不讓我再嫁到那麼遠的地方。他們的決定給了我當頭一棒。我沒有告訴他們,我與男友已經發生了關系,但清楚自己是不能再與男友交往下去了。于是,隻好跟他斷了聯系。
不久,媽媽又托人給我介紹了一個,我沒看上,就吹了。
十多天後,村裡又有人給我說媒。那人是我現在老公的一個親戚。他跟我父母提親,我父母也巴不得早點把我嫁出去,就答應去相親。我也是太聽我父母的話了,當時連對方的條件什麼也沒問。
1 2 3 4 上一頁 下一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