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上精神科醫師會發覺年紀很小的小孩,常以小孩的認知程度而對父母的性行為有所解釋。比較糟糕的例子是:誤認為父親在欺負母親,或者是在虐待母親;進而由這樣的誤解引起讨厭父母幹這樣醜惡的行為。這些心理反應有時當時就會出現,但有時要到青春期以後,自己對異性開始感興趣的時候,負面影響才顯露出來。
因此,作為父母,要考慮在适當的時候,就應讓孩子跟父母分床而睡(最遲1歲),到孩子4-5歲以後,就該分屋而睡,以避免不良後果的産生。最重要的是,許多父母都不知道自己的性生活會如何影響年幼的小孩,而完全忽略了,特别是喜歡孩子時刻纏住自己的那些東方國家的父母,常有這方面的問題。
此外,孩子如有意無意地窺視父母裸體或做愛,父母應心平氣和地告訴孩子,父母是以一種身體來表達彼此相愛的方式,也是所有成年人表達愛意的方式,是具有隐私性的,好孩子既要維護自己的隐私,也不應窺視或打聽别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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