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在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中國,婚姻家庭權利無疑是公民民事權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充分維護婚姻家庭中每一成員的民主平等權利,是促進男女和諧發展,促進家庭幸福,促進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保障。我認為應把如何完善我國婚姻家庭的法制建設作為一個重要的課題進行研究。
建國以來,我國的法制不斷完善,現已有許多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維護公民婚姻家庭權利的法律規範,在我國的《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刑法》、《收養法》中,都有相關的法條。除此之外,《民事訴訟法》和有關社會法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保護法》以及有關行政法規包括《婚姻登記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的制訂和貫徹執行,對于正确處理婚姻家庭糾紛、侵權案件,對貫徹《婚姻法》,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婚姻家庭權利,維護我國婚姻家庭制度,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改革開放以來,随着市場經濟的建立發展,社會和公民物質财富的增加,社會關系、财産關系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人們的權利觀念、平等觀念也大大增強了。這些變化強烈地沖擊着傳統的家庭關系,也向法律規範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例如,随着家庭财産關系複雜化,調整婚姻家庭财産關系的法律規範應改變過去隻注重人身關系而忽視财産關系的立法傾向,必須在堅持尊重公民财産權利、尊重社會善良風俗原則的前提下,進行細化、可操作化,從而真正實現保護公民财産權,維護公平正義的法律原則,促進社會進步。又如,在市場經濟下,當一些人不顧一切隻追逐金錢,隻追逐個人享樂,放棄社會責任和家庭義務,損害配偶、老人和兒童身心健康時,我們如何強化法律制裁和法律救濟手段,強調父、母親的親權責任,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男女平等,維護兒童的健康發展,這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大課題。
總之,我認為,在婚姻家庭領域裡有如下幾個問題需認真研究:(1)暴力的概念和法律救濟問題;(2)事實婚姻的問題(含無效婚姻的溯及力及法律後果問題、重婚的認定問題);(3)夫妻财産制,特别是約定财産制的問題;(4)離婚婦女的住房權及土地承包權問題等;(5)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和離婚補償問題;(6)親權問題。這不僅涉及到婚姻法,還涉及到刑法、民法、訴訟法及行政法規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修訂與銜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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