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女孩隻是想找他見個面,聊聊天,他卻動起了邪念,在車上,他不顧女孩反抗,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系。誤解對方“性暗示”男子在車上将她強奸獲刑三年
今天,因構成強奸罪,江西人陳泉被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1976年出生的陳泉是江西省義縣人,在杭州濱江一家裝修公司工作,已經結婚并有了孩子。
去年11月,陳泉巧遇了在濱江等車回家的女孩芳芳(化名),從此,兩人便一直保持着聯系。
芳芳是一名化妝師,愛打扮的她長得也很漂亮。陳泉和芳芳巧遇之後見過5、6次面,後來,陳泉也知道芳芳有個男朋友。
今年4月24日晚,芳芳應邀去小姐妹家串門。
晚上8點左右,芳芳準備回家,給陳泉發了個短信,“能不能過來下?”
陳泉接到短信,便駕駛着自己的大衆CC轎車來到秋濤路,芳芳上車,坐在了副駕駛的位置上。
陳泉在法庭上說,那天,芳芳心情好像不好,跟他傾訴了很多關于工作、生活上的事。
随後,陳泉駕車來到了長河街道錢王射潮廣場,在廣場西側,陳泉停好車,便開始上前吻芳芳。
“她跟我說了幾遍說前幾天晚上做夢都想我,讓我有種誤解。”陳泉說,他以為芳芳說這話是在暗示他。
接下去,陳泉變得急躁和瘋狂起來,他把芳芳按倒在副駕駛座上,強行脫去了她的衣褲……
就這樣,在自己的大衆CC轎車上,陳泉對芳芳進行了強奸。陳泉稱,整個過程維持了1分鐘左右……
那麼,芳芳究竟是不是暗示他?
據悉,在陳泉對芳芳進行親吻時,芳芳就極力反抗,并狠狠地咬了陳泉一口,整個過程中,芳芳不停地呼救、喊叫。
陳泉在法庭上也承認了,芳芳其實是不願意的。
法官問,明知道對方不願意,為何還要發生性關系?
陳泉耷拉着腦袋嘀咕了一句,我知道錯了。
事發當晚10點左右,芳芳報了警,3天後,陳泉被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泉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陳泉在庭審中能自願認罪,故對辯護人據此提出要求對其酌情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