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有關性行為和性關系的法律和法規的行為。嚴格地講,“性違法”一詞有兩種含義。
狹義的性違法 :指違反有關性為和性關系的法律和法規,但是并不構成犯罪的行為。通常所說的“性違法”行為,主要是指狹義的性違法行為而言。由于各國有關“性”的立法情況不同,在法律和法規中規定性違法行為的内容也有差别。在中國,有關狹義的性違法行為的主要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此外還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有關決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發布的行政規章、通知和批複等,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1990年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1985年4月17日)、《賣淫嫖娼的決定》(1991年9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1993年9月4日);公安部《關于如何對待異性按摩、博采等問題的批複》等。根據這些法律和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狹義的性違法行為主要包括:
1、賣淫行為。即為了獲得經濟和其他方面的利益而自願與他人進行的性行為。
2、嫖娼行為。即以金錢和其他利益做交換而與他人發生的性為。
3、制作、複制、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書、淫畫、淫穢錄像或者其他淫穢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
4、侮辱婦女、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
5、在娛樂性營業場所進行的異性按摩行為。
6、其他違反有關性行為和性關系的法律和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流氓行為,例如,在公共場所露陰的行為、窺視他人的裸體和性生活行為等。應當注意的是,狹義的性違法行為并不等同于“性越軌行為”性越軌行為主要是指違反性道德規範的行為,一些性變态行為(例如:同性戀行為、異裝癖行為、戀獸癖行為)、未婚同居、未婚先孕、通奸等行為,可以看做性越軌行為,但是法律和法規并未明文規定或者加以禁止,因而不屬于性違法行為。廣義的性違法 指所有違反有關性行為和性關系的法律和法規的行為。
廣義的性違法行為不僅包括了那些并不構成犯罪的性違法行為,也包括與性行為和性關系有關的犯罪行為,例如,強奸犯罪行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制猥亵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犯罪行為,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的犯罪行為,重婚行為,破壞軍婚的犯罪行為,聚衆淫亂的犯罪行為,利用迷信奸淫婦女的犯罪行為,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犯罪行為,故意傳播性病的犯罪行為,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行為,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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