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osexuality”這個單詞最早出現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筆下,他于1868年的一篇文章中創立該詞。在Benkert創造這個醫學名詞之前,同性性行為被基督教會譴責為罪惡,并在一些歐洲國家,包括英國,被定為違法。在某些情況下,男人會因為介入同性性行為受到監禁,比如一百年前英國的奧斯卡·王爾德的著名案例。西方人關于同性性行為有罪的信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紀。耶魯大學著名的曆史學家Boswell發現,同性戀者“在大多數歐洲國家的許多層次的社會中是傑出的,有影響的和受到尊重的,并在那個時代的文化遺産中留下永恒的印記,無論是宗教方面還是在世俗社會。”
1973年,美國心理協會、美國精神醫學會,将同性戀行為自疾病分類系統去除。對于同性戀的定義更正為:同性戀是指一個人無論在性愛、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興趣,主要對象均為同性别的人,這樣的興趣并未從外顯行為中表露出來。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同性戀并不單單指的是性取向問題,很多出于好奇,被迫等原因與同性發生性關系的人并不是同性戀。2001年4月20日,《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标準》第三版出版,在診斷标準中對同性戀的定義非常詳細,同性戀并非一定是心理異常。由此,同性戀不再被統劃為病态。不再把同性戀看作一種病态心理。
在此基礎上,同性戀文化開始蓬勃發展起來。
不管在國外,同性戀在中國古代也就已經存在。
中國古代也有一些同性戀影子的記載。例如:《漢書·佞幸傳》。漢哀帝與董賢共寝,董賢壓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驚醒他,斷袖而起。表明了君臣關系到極緻。《戰國策·魏策》中記載龍陽君為魏王拂枕席。“餘桃”、“分桃”:彌子瑕與衛靈公分桃而食。韓子高與陳文帝陳蒨(茜的繁體字)也是有名的一對。陳文帝曾為韓子高提出男皇後,然終未成功。野史中韓子高被稱為陳子高,就是冠了陳蒨的姓。
在紅樓夢裡,賈寶玉也有類似的同性戀的行為。《紅樓夢》第八回“葫蘆僧亂判葫蘆案”中也有相應描寫:“隻他(馮淵)一個人守着些薄産過日子。長到十八九歲上,酷愛男風,最厭女子。”
建國後,中國對同性戀寬容度逐漸擴大,不能否認的是,中國的同性戀權利保護卻顯得格外艱難,有關同性戀者權利保護尚未引起社會的足夠重視,法律上的探讨也不多見。但随着社會的進步,我們相信,同性戀最後會獲得他們應該擁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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