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湖北省首例“借腹生子”的試管嬰兒出生,第一胎孩子夭折後因生理疾病無法孕育嬰兒的柴新梅終于得到一個和自己血統有關的孩子。因為這個孩子是柴新梅夫婦的精子與卵子體外受精後長成的,“代孕母親”為不孕母親的弟媳。孩子的出生給這個家庭帶來了天倫之樂,三方相安無事,其樂融融。
然而,從今年8月1日起,因生理疾病,例如先天性沒有子宮,或因病将子宮摘除,或子宮有斑痕無法孕育胎兒,或由于年齡過大無法妊娠等問題無法生育的人,則不會像柴新梅那麼幸運了。因為“借腹生子”被禁止了。
生完孩子就要交還代孕母親難舍難分
有統計表明,我國有生育障礙的夫婦比例為10%至15%,而在這一人群中有10%左右需要經過生殖輔助技術的介入,“代孕”就是生殖輔助技術的一種。
然而,在很多凝聚了衆人心血的小生命誕生後,即碰到衆多争議。曾掀起讨論大戰的四川劉曉菁替嫂生子欲得孩子監護權一案便提出了一個極具普遍性的問題。代孕母親劉曉菁生完孩子以後,萌生了強烈的母愛,她說:“10年、20年後,娃能知道真相嗎 若有一天我想去探望她,我還能獲得監護權嗎 我還是她真正意義上的母親嗎 ”
在美國成功實施“借腹生子”的案例中,便有數起代孕母親舍不得孩子而拒不交還的情況出現。
那麼,這個孩子到底是誰的 從基因角度說,孩子是遺傳母親的,但是從生育角度講,孩子是代孕母親的,可我國的《婚姻法》并未有明确規定。
一對華僑夫婦,妻子無法妊娠,其居住在廣州的姐姐自願為妹妹代孕。臨産時,姐姐要求醫院出證明,證明孩子是妹妹所生。醫院左右為難:開證明吧,孩子明明是姐姐的;不開證明吧,孩子又的确是通過體外受精———胚胎移植而來。
從法律上看,還有這樣一些可能出現的問題:如果代孕母親因此失去受孕能力怎麼辦 代孕過程中流産,責任誰負 孩子出現缺陷,雙方都不要怎麼辦
即使單從醫學角度來看,代孕技術本身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一次應移植幾個胚胎 如果隻移植一個,成功率太低。如果移植多個,胚胎活力強,都存活了,就必須減胎。但減胎可能導緻孕婦感染、出血或引起其它并發症,最後流産。如果不減,胎兒患腦癱、癫痫的幾率會明顯高于單胎。
親生骨肉正是父母之樂的源頭。但如今借腹生子面臨的問題是——父母最本性的子女之愛,是源于遺傳基因的維護呢 還是在生育培養中産生的感情 科技和經濟的介入,切割了人倫的完整性。女性懷孕的人倫意義退化,從而帶來倫理意義上的堕落。
父母對子女的感情來自血統,來自懷孕、分娩和日後的養育。多少夫妻在孕育孩子的過程中憧憬着美好的家庭未來,因而,忍受分娩之痛的母親對孩子倍加珍惜。然而,在“借腹生子”後,這些都沒有了,孩子來得太容易,就像從商店裡買回來一個洋娃娃,這不可能不影響到父母對子女的親情,父母的責任感亦會弱化。
孩子來自他人之腹父母子女親情減弱
武漢的同濟醫學院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女子怕自己的身材因生育變形、怕懷孕及生産時痛苦而要求“借”他人之“腹”生一個自己的孩子。她面容姣好,身材苗條,也擁有金錢。用金錢換來“輕松”并“生下”孩子,實在是一件兩全其美的舒心事。她的要求雖然遭到了拒絕,但也反映了一些人的心态,在他們心目中,代孕母親就像一台生産機器。當然,願意“出租”肚子的也大有人在,大多數人是為了金錢,也有人是為了重溫懷胎十月的快樂感覺。肚子成了商品、一個可獲得巨大利潤的商店,互惠互利。成都就有一受過高等教育的女士因生活拮據,開價4萬元出租肚子替人生子。有人預言,若不加以規範,極有可能會出現一個職業“代孕”群體。
而且,“借腹生子”的實施,也為多父母家庭的出現提供了可能,如遺傳母親、代孕母親、撫養母親等,親屬關系将出現混亂,嬰兒和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将難以确定。國外已有母親為女兒代孕産下嬰兒的事例。這個孩子該如何稱呼這二位“母親” 倫理上,三者的關系是怎樣的 這會是頗難解決的問題,除非孩子不知道自己是怎樣出生的。
八次研讨十次修改代孕禁令終于出台
毋庸置疑,對于那些由于先天不足而不能生育的女人來說,擁有一個傳承血統的孩子是她一生最大的夢想。在生殖技術并不發達的時候,這是一個永遠無法實現的夢、一個頗為殘酷的夢。而現在能夠“借腹生子”,将夢變成現實并令人激動不已。這個孩子的出現,不僅彌補了她人生的殘缺,而且可能會挽救一個瀕臨崩潰的家庭。
然而,她該如何面對代孕母親 如果她們是親戚,她能保證對方不會産生母愛,她們還能夠泰然處之一如往昔嗎 她該如何面對這個來之不易的孩子,會告訴孩子真相嗎 孩子能夠接受這樣的身世嗎 而如果兩份母愛同時存在,難免會産生糾紛,孩子的成長能沒有麻煩嗎
由于“借腹生子”引發的問題實在太多,而我國相關的法律并不配套,因而禁令出台了。
據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的出台曆時一年多,有關部門先後組織召開了8次有各界人士和技術專家參加的研讨會,對草案進行了十多次修改,以使其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發展以及我國社會目前的倫理、道德、法律相适應。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衛生部技術管理處的于處長無可奈何地說:“委托父母的心情,我們很理解,但如果對代孕不禁止,出現問題該怎樣解決 所以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明确規定了禁止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醫學專家各執己見
對于明确禁止“代孕”技術,很多專家聽後拍手稱快,但也有專家表示,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實在太武斷。
北醫三院生殖中心陳貴安主任對這一規定表示堅決支持。她介紹說,英國等許多國家都有明确法律條文禁止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至于禁止代孕技術的實施會剝奪許多夫妻做父母的權利,陳女士舉了一個例子。她說:“這就像病人得了癌症,癌症會使人喪失生命,誰也不願意發生這種情況。子宮有問題不能懷孕的婦女也是一樣,疾病剝奪了她們為人母的權利,她們沒有失去生命,隻是在生活中、婚姻中多了一些遺憾。既然國家有條文規定禁止代孕,那麼這些夫婦也應該接受。”
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人類生殖工程研究所的副主任範立青則表示不能贊同。他說,從醫生的角度來講,他不理解為什麼要下發這種禁令。範先生說:“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既然有醫療手段能夠補救,我們為什麼還要剝奪那些病人為人父母的權利 ”
哈爾濱第二臨床醫學院婦産科主任張玉蘭表示,如果完全禁止代孕,首先對病人不利,其次對生殖科學的研究發展也不利,最好的辦法是找到存在的問題,用法律來規範,而不是禁止。(遊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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