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酷酷的“奶爸”,帶着小女到醫院打針,他右手臂上有一條紫青長龍,“長龍”的背脊上是一道活生生的刀痕,長長的一劃,上面架着幾十排小“橫軌”,旁邊刺着兩個字:浪子!急診室外,大家都吵吵嚷嚷,隻有他聽話地站着等待護士叫号……
這個“浪子”,就是我的先生阿松,一個像豹一樣的男人。我馴服了他,因為我愛他。夜裡,他在自己開的酒吧裡坐一個鐘頭左右,交代完一些事後,便回家與我“兒女情長”;白天,我上班,他沒事幹,便成了我們三歲的女兒的“奶爸”,他幹家務,十分娴熟。用他的話說:白天,他是隻小白兔;夜裡,他是條大灰狼。
起初,我決定嫁給阿松,全家人反對,甚至連我家所在的居委會主任也來勸我:“小心嫁人不淑!”但我堅信自己的眼光,他是打架大王,小奸小惡不斷,還進過少年管教所……但他講義氣,心地不壞,單純,男人味很足,很吸引我。他隻是個迷途的浪子,從小缺少愛撫,如果能有個真愛他的女人出現,他一定會改邪歸正。愛人是他惟一的救星,我是他最佳的愛人人選。
讀過心理學的我,很清楚自己愛情的分量,以及它的藥性,從他的眼神裡,我讀到一種渴望。當時,他暗中追求我已一年多了,終于有一天,我美麗轉身,以眼神“逮”住了他,他居然很害羞,越是兇悍的男人,遇到自己所愛的女人,越會表現失常,我懂他的心,我把手給他,像女皇面對一個崇拜者。
其實,他很聰明,尤其對文字的感受力特别強,高中沒畢業,就出來混了。算是中學校友,我們都很早就出名了,隻不過,當時我是校花,他是臭名遠揚的“壞小子”。與他進一步交往後,我發現他不是個省油燈,痞性十足。比如,他從不送花給我,他說,男人送女人花,隻有兩個原因:一是他辜負她,二是她“即将”辜負他。而這兩種情況,在我們之間都不存在,所以,他不想浪費,但他仍用其他方式表達着浪漫,比如為我到郊外去承包一個果園,為我種各色水果、花草。
一天,我帶父母參觀他為我打點的果園,陽光下,他汗流頰背地跪在兩位老人面前向我求婚,我父母這才終于點頭答應。他是一個有力量的男人,從不吝惜自己的力氣,我喜歡這種孔武有力的男人。他堅信付出與收入成正比。
結婚前夕,我們結伴上街為對方買一樣有“象征意義的禮物”,結果是:我買的是領帶,他買的是高跟鞋。領帶是“讓你就範”,高跟鞋則“讓你走不遠”!我們都“心懷鬼胎”,都想“控制”對方,“權力意識”第一次在我們的愛情裡公開宣示。當時我想,好戲還在後頭,這個浪子還需要大劑量的藥,我的藥,隻有愛。
新婚之夜,上床前,我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要做,因為在我們當地,有一個民間傳說講,洞房花燭之夜,吹燈上床時,誰先踩住對方的腳,誰在婚後就是“主人”,可以自如地掌控自己的另一半。就在我伸出右腳準備行動時,阿松一下子把我抱起,懸空,我焦急地叫他快放我下來,他則哈哈大笑:“你想踩我的腳,我看出來了,這個典故我知道,我不信邪,我可以讓你踩,但我現在想抱你!”這隻是我們新婚時的一個花絮,但在我看來,卻浪漫至極。
我是個很善于自我保護的女人,婚前我沒有讓他有可乘之機,所以,初夜對我們而言,就顯得異常神秘與神聖。阿松很瘋狂,我由他擺布,我喜歡被他征服,他則從我身上得到了滿足和女人最抒情的呻吟,還有一個暧昧的詞彙,是人出生後最早學會的,也是最初的人權,即“不要”!我越是“不要”,他就越是興奮,并且每次都high到最高點。
那一晚,阿松幾乎忙乎了一整夜,一個“教學相長”的新婚長夜!第二天,我說我頭痛、腰痛、唇痛……反正能痛的地方都痛,然後借機撒嬌,阿松很内疚、很憐惜地為我這邊摸那邊捏,覺得白天可以做牛做馬來補償他夜裡做野獸時對我犯下的“罪行”!他還要下廚房煮紅棗桂圓湯給我喝,洗内衣就更不用說了,因此,白天裡,我作威作福,俨然一個女皇,阿松則服侍我,無怨無悔、兢兢業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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