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六十多歲的老牧師被指控與美麗少婦教友在公共場所進行車震,後老牧師賠償三十萬元新台币給少婦丈夫進行和解。
一名六十多歲牧師被控和女教友車震,且經常先到大賣場購物再和女教友私會,之後提着大小包回家,以免妻子起疑;牧師雖否認不倫,但女教友指證他隐密處特征,他最後賠償30萬元新台币給女教友丈夫和解,新北地檢署昨天處分不起訴。
這名牧師和小他十多歲的女教友各有婚姻關系。女教友的丈夫控訴,2011年至去年,妻子與牧師在新北市中和、闆橋等地車震,包括在量販店停車場車震約九次,在國防管理學院旁停車格車震四、五次,并至承天禅寺、某教會旁發生關系。他說被蒙在鼓裡多年,去年在妻子通訊軟件中發現妻子與牧師的親密對話,逼問後,妻子才承認外遇。
據了解,牧師總以到大賣場采買為由,帶着女教友到停車場車震;辦事前他會先購物,再回車上發生性關系,最後載着滿車物品回家,以免妻子起疑;女教友私會牧師時,多向丈夫謊稱上教會。
檢方開庭時,女教友指出牧師性器官特征,還爆料牧師與其它女子有染;牧師堅決否認相關指控,喊冤說這對夫妻恐吓他,也否認有其它複雜交往關系。不過,他在開庭後賠償女教友丈夫30萬元新台币、雙方和解,對方今年二月具狀撤回告訴。
警方說,民衆曾舉發在公共場合車震,車輛雖激烈晃動,但因有隔熱紙遮蔽,較難構成妨害風化、公然猥亵等罪;但若有效舉證,可被認定違反善良風俗而依社維法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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