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家房産中介的員工小王反映,他兩次帶一位客戶去杭州綠城青亭公寓售樓處看房,最終簽約買了房。他原本以為八萬元的傭金穩了,沒想到煮熟的鴨子卻飛走了。
視頻:兩次帶客戶去看房最終成交,8萬傭金為啥“飛了”?
杭州融騰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小王:“3月12号我們帶客戶來,第一次,客戶當然不會下定的,她回家跟家裡人商量一下,6月19号我帶過來的第二次,客戶成交了,7月4号客戶簽了約,全程我負責跟客戶聯系的,包括聊天記錄全部都有,等到我們馬上結錢,開發商給我們結錢,現在開發商說這個客戶不算我們的,不給我們傭金。”
小王出示了兩張綠城青亭客戶帶看單。3月12号這張有前台判崗和駐場簽字确認。6月19号的這張單子有前台判崗和置業顧問簽字确認。兩張單子上客戶都是沈女士,經紀人是小王本人。
單子上還手寫了“泰隆行”三個字,小王介紹,“泰隆行”是開發商請來的案場總代理。
杭州泰隆行房地産策劃有限公司 崔總:“在2021年的12月20号,這個客戶來訪過了,來訪過的話,按照我們甲方的系統裡面判客的話,來訪客戶隻要系統裡有跟進的話,是屬于甲方的一個客戶。(你的意思是去年她自己來過售樓處?)對,去年12月20号。(那當時有沒有在你們這登記過?)有的,系統裡面有的。”
7月6号那天,中介小王通過微信詢問沈女士,”姐,您除了當時3月12号聯系我過來看綠城青亭房子,之前有來過嗎,或者有和其他人聯系過嗎?”當時沈女士的答複是:“沒有啊,沒和任何人聯系過,不是一直都是你跟進的嘛,怎麼了?”小王當時解釋:“沒事的,有人說您之前來看過房子,然後我就問下您”;沈女士又說:“我第一次帶我女兒來,就是你接待的。”小王和他的領導王總出示了這段對話作為證據,也希望開發商的總代理出示證據。
杭州泰隆行房地産策劃有限公司 崔總:“監控的話正常來說,時間節點,是在3個月左右就沒有了,後面長時間的話就沒有了。”
杭州融騰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王總:“監控、照片、業務員的微信,什麼都沒有,如果他們一直在聯系、在跟進,甲方銷售人員加微信很正常的,他們什麼都沒有,隻是單獨跟我們講有個系統,他們系統裡面有這個号碼存在,他們有跟進,就算有跟進的情況下,那我們帶客戶來售樓處兩次,每次看房,帶看單怎麼跟我們寫出來的?”
綠城青亭位于杭州拱墅區笕丁路和半山東路交叉口,是産權四十年的公寓樓,目前已經建好,還在銷售中。沈女士買的那一套,五十多個平方米,分為上下兩層,總價是一百二十多萬。中介小王介紹,自己所在的公司本應該獲得八萬傭金。
杭州融騰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王總:“(一共一百二十多萬,為什麼給你們的傭金就高達八萬呢?)這個現在目前還是少了呢,以前九萬、十萬都有的,我不知道,可能開發商推廣營銷的費用比較多,我們能拿到這麼多的情況下,他們代理公司,開發商還要給他們一部分錢,也就是說這個樓盤,成交價一百二十多萬的情況下,中間包含了有十幾萬的營銷費用。(一套?)對,一套。”
杭州泰隆行房地産策劃有限公司 崔總:“像很早之前的話,營銷費用,都是外面的道旗、廣告這樣打,但是現在廣告不出街的情況下,現在不能做了,它營銷費用出在我們第三方,也是有合理性的,因為純粹是靠案場帶,客戶自己來訪,它的基數,肯定是沒有啟動外面的基數大。”
那麼沈女士究竟是去年年底就自己來訪過,還是中介小王今年兩次帶看後成交的,記者還是想再聽聽沈女士自己的說法,不過沈女士一直不接電話,記者決定發短信過去。
杭州融騰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王總:“(記者:沈女士,我是1818黃金眼記者,關于您在綠城青亭購買公寓,是中介小王帶你買成功的,還是在他帶你看之前,您就去過售樓處的,方便的話請回複,這樣可以嗎?你們雙方認可嗎?)可以,認可。(記者:崔總,我這樣詢問她沒有問題吧?)(杭州泰隆行房地産策劃有限公司 崔總:沒有問題,你可以發吧。)”
之後,沈女士給記者回了短信說“剛剛我在忙,青亭公寓由始至終都是小王跟進的,沒有任何人介入。謝謝!”。
再之後,開發商一位負責人趙總提供了一段視頻,是他在系統裡查詢的過程,當然為了保護隐私,查詢過程我們做了模糊處理。查詢結果的截圖顯示,2021年12月20号,有一位沈女士來售樓處看房。
杭州望雲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趙總:“這裡顯示的是2021年12月20号。(那當時留了她的号碼嗎?)留的是她的全部号碼,就是她的一個完整的電話号碼,第二次她是被中介帶訪過來了,帶訪過程中,因為剛才也提過,為了保護中介的客戶,所以是允許他們隐掉中間的4位号碼來報備。”
系統查詢截圖顯示,今年3月12号,又有一位沈女士來訪,這次是中介帶來的,系統中,沈女士留的手機号碼中間4個數字都是用零代替的。開發商的趙總介紹,當時也在系統查詢過,因為兩次手機号碼對不上,所以系統當時判定為兩組客戶,當時是承認中介帶看有效的。
杭州望雲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趙總:“最後在今年的6月份成交之後,需要簽合同,肯定要給我提交完整的号碼,在這個時候發現客戶已經來過了,屬于我系統裡的客戶了。(那當時那個沈女士沒有留全名嗎?)都是留的是沈女士嘛。(哦,你們身份證号碼是沒留的?)身份證号碼這個,來訪客戶來看房子不太會留身份證号碼。”
7月15号,開發商給分銷商杭州泰隆行發了告知函,說2020年4月12号前,沈女士已經由分銷中介帶訪到案場,當時也是隐号登記,4月12号使用明源系統後,錄入了系統。趙總介紹,當時的分銷中介指的是浙江瑞庭,但在2020年4月15号跟對方已經結束合作。
告知函之後再次強調,去年12月20号沈女士自己到訪,由開發商的置業顧問邵某接待,并登記了全号。
因此判定沈女士為已訪客戶,不算中介帶訪客戶。
開發商趙總介紹,因為使用隐号報備的客戶,給中介的保護期是15天,如果是全号報備的客戶,給中介的保護期是一個月。客戶在這個保護期内成交都算中介帶看成功,如果超出期限,就不算了。中介擔心開發商獲取客戶全号後,會告知客戶保護期的事,所以一般都會用隐号登記的方式。相當于開發商和中介之間,其實也互相提防。
中介小王表示,第一,沈女士本人已經兩次作證是自己帶看,沒有任何人介入;第二,6月19号的帶看單上,已經留了沈女士的完整手機号碼,這張單子有前台判崗和置業顧問簽字确認。中介小王的意思是,在明源系統輸入全号查詢是否同一個客戶,應該是很快的,但為何直到7月4号以後,馬上要結算傭金了,開發商才提出這個問題?目前小王所在的公司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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