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婷vs亨得利?因曾經代言的“中晉系”投資理财産品暴雷,職業台球選手、“九球天後”潘曉婷被投資者起訴要求賠償,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潘曉婷vs亨得利?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因曾經代言的“中晉系”投資理财産品暴雷,職業台球選手、“九球天後”潘曉婷被投資者起訴要求賠償。
8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潘曉婷因代言“中晉系”被起訴賠償一案塵埃落定。該院二審認為,難以認定潘曉婷在該案代言中明知或應知廣告内容虛假,也無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故未支持“中晉系”集資詐騙案中一位受害人的賠償請求。
南都記者查詢發現,該案的涉事公司已在2018年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及限制高消費企業。涉事公司的控股股東,即“中晉系”的大本營國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已被吊銷經營執照。據南都此前報道,近期,主持人汪涵、杜海濤也因曾代言的P2P平台暴雷被投資者聲讨。
“中晉系”投資理财産品爆雷,受害者起訴代言人
潘曉婷為中國職業台球花式九球打法選手,又被稱為“九球天後”。2014年1月,潘曉婷通過經紀公司為“中晉系”投資理财産品代言。
在一段公開的代言廣告中,潘曉婷将目标球精準擊打進袋,并配有如下聲音:“判斷源自于觀察,更來自專業。我擅長規避風險!我是潘曉婷,我是中晉合夥人!”
2016年4月,“中晉系”投資理财産品爆雷,被套牢的投資者達上萬人。案發後,不少投資人自稱是看了潘曉婷的代言廣告才進行了投資,更有一些投資人齊聚在潘曉婷撞球館前要求賠償。一時間,維權矛頭直指其代言明星潘曉婷。
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趙先生就是“中晉系”集資詐騙案受害人之一,他将潘曉婷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20萬元。
趙先生向法庭提交了經公證的廣告視頻。他表示,廣告中的聲音、圖像和動作結合在一起,給投資者傳達了這樣一個信息:潘曉婷是一個專業理财高手。“我是出于對她的信任才購買該款産品。”趙先生說。
潘曉婷表示,她在代言之前,查看了相關公司的資質、稅務、商标等情況,盡到了審慎義務。且其作為知名運動員沒有必要在明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參與虛假宣傳。
潘曉婷辯稱,代言廣告是事實,但是廣告中“我是中晉合夥人”這句話并不是她所說,聲音不是她本人的聲音,視頻中口型也對不上,廣告存在剪輯或合成可能,故申請鑒定。
為此,法院依法委托了鑒定,但司法鑒定機構因受檢材料條件限制未能受理。趙先生和潘曉婷對此予以認可。此外,在“中晉系”爆雷後,潘曉婷已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退還所有代言費。
法院判令無須承擔賠償責任,法官稱代言虛假廣告或将承擔三類責任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并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承擔責任者為廣告主,廣告代言人隻有在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代言的情況下,才與廣告主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僅憑趙先生提供的廣告視頻,難以直接認定潘曉婷對涉案廣告為虛假廣告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也沒有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
法院認為,潘曉婷已提供證據證明盡到了審查義務,在衡量潘曉婷的過錯時,應當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義務作為衡量标準,而不應當以事後刑事案件的結果來倒推審查的義務。由此,難以認定潘曉婷在本案代言中明知或應知廣告内容虛假。
最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未支持趙先生的訴訟請求。
上海二中院申監庭法官助理王正陽表示,近來,與本案潘曉婷情況相似的諸多明星代言人均因代言的理财産品“爆雷”,相繼被衆網友“催債”而登上微博熱搜榜。廣告代言人代言虛假廣告可能承擔三類法律責任。
第一是民事責任——連帶賠償。《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代言“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就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而代言不涉及到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務的虛假廣告時,廣告代言人要是“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也有可能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是行政責任——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廣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而且第三十八條規定,在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其無法再次代言廣告。
第三是刑事責任——集資詐騙等相關罪名的共犯。雖然我國《刑法》規定了虛假廣告罪,但其犯罪主體并非廣告代言人。因此除非廣告代言人同時具有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身份,否則不會涉及虛假廣告罪。倘若廣告代言人深度參與了諸如本案所涉的集資詐騙活動,那麼該代言人就可能構成相關犯罪的共犯,需接受相應的刑事懲罰。
涉事公司控股股東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多明星代言理财産品暴雷被聲讨
潘曉婷案的裁判文書顯示,被告系與上海中晉一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下稱中晉一期公司),後者為“中晉系”相關公司。
2016年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發布名為《上海公安查處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和非法集資詐騙犯罪的“中晉系”相關聯公司》的公告。公告披露,2016年4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根據群衆舉報在浦東、黃浦、靜安等地對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和非法集資詐騙犯罪的國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太控股集團)、中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晉一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等“中晉系”相關聯的公司進行了查處。
天眼查數據顯示,中晉一期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中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晉資産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晉财務咨詢有限公司為公司股東,分别持股40%、30%和30%。其中,後兩者的經營執照已被吊銷。
2018年1月22日,中晉一期公司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同年5月3日,又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天眼查數據顯示,國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控股上述3家公司,股權穿透後,為中晉一期公司的控股股東。2018年4月23日,國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因“違反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吊銷經營執照。
2017年至今,國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2次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涉及執行總标的940餘萬元,近60次作為被告卷入法律糾紛中。
實際上,今年以來,多款理财産品暴雷後,其明星代言人都被網友“問責”。
據南都此前報道,7月初,P2P網貸平台愛錢進暫停出借業務,被投資人質疑疑似已爆雷。有投資者指出,主持人汪涵為愛錢進的代言人,引發輿論關注。7月2日,汪涵團隊對外回應,汪涵曾于2016年底至2018年代言“愛錢進”App。汪涵團隊表示,“愛錢進”産品傳出資金兌付困難消息後,汪涵已就代言一事向有關監管部門進行過詳細情況說明。
另一知名主持人杜海濤也因給P2P平台“網利寶”做宣傳,被網友聲讨。早在2019年5月,“網利寶”就傳出爆雷消息,其北京總部的辦公場所被查,今年4月,投資“網利寶”的鴻利智彙在财報中披露,“網利寶”辦公場所已關閉。7月上旬,大量“網利寶”投資者在杜海濤姐姐直播間裡刷屏喊話,呼籲杜海濤為“網利寶”爆雷事件發聲。7月11日,杜海濤工作室發聲明回應稱,其曾在2018年通過廣告代理商進行拍攝中插廣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簽過代言合同,如今合作早已結束。
采寫:南都記者 封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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