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内,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誤工費需要這四種證明:勞動合同證明、工資單證明、完稅證明證明、醫院的誤工證明或者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誤工期鑒定報告等證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确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确定。受害人因傷緻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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